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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管局:限售政策從嚴執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1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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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來,本市堅決貫徹國家房地産市場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調控取得積極成效。今年,本市繼續按照“兩個體系、三個為主”的住房發展方向,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力度,繼續堅決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促進新建住房價格穩中有降。近日,市政府根據本市住房發展“十二五”規劃,就2012年度房地産調控和住房保障工作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執行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的通知》(滬府辦發〔2012〕7號)。

  一、擴大廉租住房政策受益範圍政策。近年來,本市已多次放寬廉租住房申請準入條件。2011年8月,市政府再次較大幅度放寬收入和財産準入標準,政策覆蓋面顯著增加。今年本市將繼續做好政策執行工作,進一步加快申請受理和審核配租進度,力爭對符合申請準入條件的家庭做到“應保盡保”,讓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儘快改善居住條件。

  今年將進一步放寬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在原規定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老年夫婦、重大疾病患者、喪勞人員、烈屬等優撫對象、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歸國老華僑等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的基礎上,將實物配租申請範圍擴大到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2人(含2人)以上、人均住房居住面積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

  此外,為合理解決部分廉租家庭因經濟狀況提高而申請購買共有産權保障房的問題,從完善體系、理順機制出發,探索建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與共有産權保障房的銜接機制,對在外環線附近大型居住社區內、面向中心城區實物配租家庭供應的廉租住房房源,允許實物配租家庭在租賃居住滿一定年限後,對符合條件的按照共有産權保障房申請供應相關規定,申請購買。

  二、搞好共有産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本市自2009年起在徐匯、閔行兩區開展共有産權保障房申請供應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前提下,遵循 “先緊後松、逐步放寬”的原則,市政府于2010年、2011年兩次放寬申請準入標準,收入限額從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逐步放寬到2900元、3300元,財産限額從人均7萬元放寬到9萬元、12萬元。隨著準入標準的放寬和申請供應的推開,受益家庭數量穩步增加。

  目前,執行2010年準入標準的申請家庭,購房簽約工作已基本完成。執行2011年準入標準的申請家庭,目前“兩級審核、兩次公示”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區(縣)要抓緊時間,在今年一季度內基本完成搖號和選房供應工作。

  今年2月份市政府發佈滬府發〔2012〕14號文,大幅放寬共有産權保障房的準入標準。新的申請準入標準從3月1日起實施,市房管局已部署各區(縣)從3月份起啟動2012年的申請供應工作,執行新的準入標準。目前,黃浦、徐匯、長寧、虹口、閔行、青浦等區已確定在三月中旬陸續啟動,其他各區(縣)也在積極準備,將及時跟進,具體信息將通過各個街道(鄉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發佈。根據政策,按照去年準入標準未通過申請審核的家庭,可對照今年的新標準提出申請。

  此外,在房源供應上,今年新籌措的房源主要有閔行浦江魯匯基地、浦東周康航拓展基地、松江泗涇拓展基地、嘉定雲翔基地等項目。今年還進一步完善房源申請供應機制,對部分已開工但尚未達到預售條件的房源,試行符合條件的家庭先申請審核、搖號排序,在房源達到預售條件後按規定選房購房。(考慮到北部基地房源緊缺,準備提供已開工的寶山羅店基地房源)

  三、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的政策措施,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1〕6號)的規定,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明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家庭,以及有本市單位職工集體戶口的居民家庭。同時,《通知》還明確了子女成年後購房口徑。

  上海貫徹執行國家房地産市場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促進房價合理回歸的態度是堅決的,執行住房限售政策不改變,力度不放鬆,在當前房地産市場調控正處於關鍵時期,本市住房限售政策只會從嚴執行。

  四、積極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通知》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使用功能,明確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可按有關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支付房屋租金。居住本市共有産權保障房或符合低收入標準的經濟困難職工家庭,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用於支付物業服務費。有關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的具體操作辦法另行公佈。

  同時,《通知》強調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優化住房用地供應結構。明確2012年本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低於過去5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其中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總量的70%。

  另外,《通知》還明確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將組織開展對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等落實情況的全面檢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附通知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執行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的通知

  滬府辦發〔2012〕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了全面鞏固房地産市場調控成果,堅持“兩個體系,三個為主”的住房發展方向,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力度,堅決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促進新建住房價格穩中有降,按照本市住房發展“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結合2012年工作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嚴格執行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作如下通知:

  一、擴大廉租住房政策受益範圍,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一)按照2011年放寬廉租住房申請準入條件的政策,加快廉租住房的申請受理和審核配租,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做到“應保盡保”。

  (二)進一步放寬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在原規定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老年夫婦、重大疾病患者、喪勞人員、烈屬等優撫對象、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歸國老華僑等家庭可申請實物配租的基礎上,將實物配租申請範圍擴大到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2人以上(含2人)、人均住房居住面積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

  (三)加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房源籌措力度,確保全年建設和籌措房源5000套,力爭達到6000套。

  (四)對在外環線附近的大型居住社區內、面向中心城區實物配租家庭供應的廉租住房房源,年內試行允許實物配租家庭在租賃居住滿一定年限後,按照共有産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相關政策,申請購買。

  (五)探索建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與共有産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銜接機制,逐步實現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統籌建設、並軌運營。同時,不斷完善相關房源、産權和物業管理。

  二、搞好共有産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確保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一)力爭在今年一季度,對符合2011年共有産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準入標準家庭完成搖號排序和選房供應工作。

  (二)積極開展、有序安排符合2012年共有産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準入標準家庭的申請受理,有條件的區(縣)在今年3月啟動相關工作,其它區(縣)在今年上半年啟動相關工作。

  (三)完善共有産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申請供應機制,對部分已開工但尚未達到預售條件的房源,試行符合條件的家庭先申請審核、搖號排序,在房源達到預售條件後,按照規定選房購房。

  三、積極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支持困難職工住房消費

  (一)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功能,支持困難職工家庭住房消費。凡符合條件的本市職工家庭,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支付房屋租金或物業服務費。

  (二)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支付房屋租金。

  (三)居住本市共有産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或符合低收入標準的經濟困難職工家庭,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支付物業服務費。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的具體操作辦法另行公佈。

  四、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明確操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的政策措施,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1〕6號)的規定,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産登記。

  (二)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家庭,以及有本市單位職工集體戶口的居民家庭。

  (三)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後,確因婚姻等需要、且該子女無産權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並嚴格按照現有政策執行。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力度,優化住房用地供應結構

  (一)科學合理編制2012年全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應力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低於過去5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其中,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總量的70%。

  (二)在産業園區、工業園區等來滬務工人員居住較集中的城鄉結合部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

  六、開展全面檢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各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要全面、認真地執行中央和本市有關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和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確保政策落實到位。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將組織開展對政策落實情況的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追究責任。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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