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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 應該在決定之日起15日內告知舉報人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昨天(27日)在京正式掛牌運行,並開通了網絡、信件、走訪等便捷通道,接受藥品、保健食品、化粧品和餐飲等方面的投訴舉報。
據介紹,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投訴舉報中心將負責統一受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粧品等在研製、生産、流通、使用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同時也受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同時,舉報中心還將負責舉報案件的轉辦、跟蹤、督辦、協調、審查和反饋,以及投訴舉報信息的匯總、分析、處理、通報和回訪等工作。
目前,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業務網站www.12331.org.cn已開通運行,全國統一投訴舉報電話“12331”也將在全國陸續開通。
●規定
根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投訴舉報機構收到投訴舉報後將予統一編碼管理,專人負責,並於收到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投訴舉報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投訴舉報人,並説明理由。(記者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