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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27日發佈《關於調整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分類標準的通知》,大幅調低對債券上市前發行人凈資産的要求。
通知稱,為促進交易所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上交所決定對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分類管理的有關標準進行調整,將《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第2.2條第(二)項修改為“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産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或最近一期末的資産負債率不高於75%”。修改後的《公司債券上市規則》自2012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據查,《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第2.2條第(二)項原來的內容為“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産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專業人士表示,上交所正在研究推出高收益債券。修改《公司債券上市規則》,調低公司債券凈資産要求,可能是為了與未來推出高收益債券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