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風靡世界的“愛馬仕”當初僅在中國註冊了商標“HERMES”,並未註冊中文商標,當他們看到音同字不同的“愛瑪仕”被別家公司註冊後,找到商評委要求撤銷,遭到拒絕近8年時間後,“愛馬仕”提出復審請求。昨天記者獲悉,此案進入法律訴訟程序後,市一中院維持了商評委的決定。
據了解,“HERMES”及圖形早在1977年便向我國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此後被商標局核準在國內註冊。但是,該品牌在大陸地區僅註冊了“HERMES”商標,卻沒有註冊中文的相關商標。
1995年12月25日,達豐製衣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愛瑪仕”商標,指定使用於各類衣物等商品上。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後,“HERMES”所屬的埃爾梅斯國際于1997年6月27日對該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未被採納後,該公司又提出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01年11月27日作出裁定,准予“愛瑪仕”商標註冊。
2009年7月10日,埃爾梅斯國際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註冊的申請。經審查,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1年5月3日作出裁定,仍舊維持“愛瑪仕”商標。埃爾梅斯國際不服起訴商評委,要求法院撤銷商評委的裁定,並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埃爾梅斯國際訴稱,“HERMES”商標在世界範圍內具有極高知名度,“愛馬仕”作為與“HERMES”直接對應的中文商標也具有極高知名度。因此,“愛馬仕”在中國應該被認定為未註冊的馳名商標,而“愛瑪仕”是對“HERMES/愛馬仕”的音譯、模倣,應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此外,埃爾梅斯國際還稱,達豐製衣公司搶注了“愛瑪仕”,是以欺騙或者不正當手段獲得商標註冊的行為。該商標註冊會擾亂良好的社會秩序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商評委稱,其作出的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堅持該裁定的意見,請求法院予以維持。此外,商評委還指出,埃爾梅斯國際提出復審請求時,已經超過法定的5年時限。第三人達豐製衣公司也表示同意商評委意見,請求法院維持裁定。最終,市一中院一審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
法官釋案
註冊“愛瑪仕”不屬惡意模倣
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因此此案最重要的問題便是達豐製衣公司註冊商標是否屬於惡意模倣、複製或者翻譯埃爾梅斯國際的商標,以及“愛馬仕”是否是馳名商標。對此,法院認為,埃爾梅斯國際提交的大部分證據形成時間,都晚于“愛瑪仕”商標申請註冊日,而且相關證據均是一些媒體報道,相關地點均是在香港地區,所以不足以證明埃爾梅斯國際的“愛馬仕”已為中國內地的相關公眾知悉,所以“愛馬仕”不構成為註冊的馳名商標。此外,也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達豐製衣公司註冊的“愛瑪仕”屬於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情形。因此,商評委的裁定應該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