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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發佈信息顯示,《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已經結束,深交所將根據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關內容,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預計一季度完成上述修訂工作。經批准後,新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將正式實施。
據了解,自2011年11月28日深交所對外公佈《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來,共收到反饋郵件170多封,網絡調查問卷950份。根據市場各方對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反饋意見,深交所已對《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深交所表示,本條不做修改。但為了進一步提高制度執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將在《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開譴責制度,增加公開譴責的聽證程序,相關人員可以在聽證會上進行申訴。
在“改進創業板退市風險提示方式”方面,深交所表示,將在《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針對每一項退市條件規定具體的退市風險披露時點和披露頻率,要求上市公司嚴格遵守。同時將建立“退市風險信息披露和會員提醒客戶的聯動機制”,一旦上市公司發佈退市風險提示公告,深交所將通過會員專區、行情系統等及時告知所有會員,會員應當及時通過短信或郵件等有效方式通知其持有創業板股票的投資者。
針對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的有關內容,深交所決定不做修改,但將起草有關通知,制定具體的操作條款,同時做好相關技術準備,確保創業板退市制度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