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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披露三家公司申請創業板上市被否原因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0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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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監會日前披露了三家公司創業板首發申請被否原因。這三家公司分別是成都吉銳觸摸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拓普智慧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和陜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從披露公告來看,上述三家公司IPO被否也是原因各異。

  根據披露情況,成都吉銳觸摸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申請被否,是因為創業板發審委在審核中注意到,該公司出口業務收入佔比大,對外依存度高。2008年至2010年及2011年1月至6月,出口銷售比例分別達到71.45%、84.00%、79.25%和81.76%。同時,報告期出口收入大部分來自歐洲市場。歐洲債務危機和匯率波動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珠海拓普智慧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申請被否,是因為創業板發審委在審核中關注到,該公司所處的電廠電氣自動化和礦山安全生産監控行業目前競爭激烈,下游火電行業大範圍虧損,2011年1月至10月全國火電新開工規模大幅下降。上述情況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創業板發審委認為,上述兩家公司所存在的情形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61號)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不符。

  陜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申請被否,是因為創業板發審委在審核中關注到,2008年至2010年,該公司與關聯方上海同岳、風潤新能源、匯贏投資及與其有密切關係的上海眾合、縱闔科貿、浙江同岳、黃工格力特之間存在大量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未簽署書面合同;2008年和2009年,公司與關聯方上海同岳存在設備融資租賃交易。公司在股份公司成立前後均未就上述事項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決策程序,説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創業板發審委認為,上述情形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61號)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符。

  此外,證監會日前還披露了天馬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資産重組被否的原因:並購重組委在審核中關注到,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存在“可持續盈利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標的公司在原評估報告已過有效期情況下,仍以原評估值作為定價依據缺乏必要的法定確認程序”的情形,上述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3號)第十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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