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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取得的加班工資,是否屬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繳個稅?對此,稅務服務司稱,“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薪收入依法徵稅”(2月21日《北京晨報》)。
稍懂稅法者都該知道,加班工資依然屬於工資範疇。換言之,個人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因此,加班工資要繳個稅可謂“常識”。
再説,根據個稅法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加班工資顯然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基於此,筆者納悶的是,加班工資須繳個稅何以成為新聞,甚至引發輿論沸騰呢?原因大致有兩點:
一是我國的稅收宣傳工作較為欠缺。加班工資繳個稅並非今日今時,很多公民事實上早在為加班工資繳稅,如今在稅務總局重申“常識”之時卻驚詫于“加班工資居然也要繳稅”,顯然説明了我國稅收宣傳的滲透力嚴重不足,遠未真正貼近納稅人生活。一旦稅種不透明、宣傳不到位,公民將任何一個老稅種誤解為新稅種都不難理解。
二是社會“稅感焦慮”較深。關注網友留言會發現,不少人知道加班工資本來就要繳個稅,卻是以“加班工資須繳個稅”為矛頭,質疑稅負太重,感嘆日子難過。誠然,由於稅負較重,幾乎每一次涉稅事件總能激起公眾的“稅感焦慮”,燃油稅、車船稅乃至攜iPad入境的關稅,甚至婚前房産加名稅等無不如此。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希望盡可能減輕稅負,實為情理之中。
進而言之,長期以來,稅賦轉換國民福利遲緩,使廣大納稅人對稅收只有“痛感”,而無“快感”。“取之於民”部分,民眾感受頗深;“用之於民”部分,卻十分模糊。基於此,要消弭公眾“稅感焦慮”,一方面有賴於稅收的高效宣傳和公開透明,讓每一項稅種稅目的開徵,都被公民所切實感知;另一方面,更要改革稅制,完善現有徵管體系,強化高收入群體稅收監管,加快稅負轉換國民福利的步伐。
湖北 鄧子慶 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