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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就納稅諮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2月21日《新京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除了國家規定的可以免稅的補貼、津貼之外,節假日、休息日和平日的加班所得,都要合併到本月的工資薪金中徵稅。如果是單位外的“加班”,則要按“勞務報酬”來計算徵稅。這就是説,加班費需繳納個稅早就客觀存在,而國稅局的公開解答只不過是一次稅務常識的重申,根本不是所謂的“增稅”。
然而,在當前“秘密徵稅”的現實語境中,加班費需繳納個稅註定要和“月餅稅”、“饅頭稅”一樣引發輿論洶洶。從2010年全年稅收收入數據來看,我國間接稅佔整個稅收收入的58.4%,而直接稅僅佔15.6%。可見,全國7.7萬億的稅收收入中有4.5萬億是納稅人搞不明白情況下“不知不覺”中繳納的。而在西方發達國家,你到超市買任何一件商品,都可以在小票上清晰地看到你為該商品支付了多少稅,甚至這些信息會直接標在價簽上,一目了然。如是,沒有公眾心目中所期望的透明的徵稅,老百姓的焦慮感自然容易蓬發。
當然,公眾對加班費需繳納個稅的焦慮不僅僅來源於徵稅的不透明,更在於屢屢傳來的消息與輕徭薄稅的民意期待相違背,甚至形成了巨大落差。因為一方面,當前工薪階層承擔著過半的個稅貢獻率,不符合稅負公平、量能負擔的徵稅理念,也與歐美國家高收入階層是納稅主體形成鮮明反差;另一方面,據財政部最近公佈的數據,2011年個人所得稅實現收入6054.09億元,同比增長25.2%。加之個稅僅佔全國稅收總收入的6.6%左右,在國家財稅收入連年創新高的情況下,降低中低收入群體個稅負擔已然具備條件。
另外,在勞資雙方地位不對等,加班費得不到保障,有人為保飯碗而“被加班”的情形下,強調工薪族加班費需繳納個稅無異於在他們傷口撒鹽,就自然要引發質疑和詬病。
加班費需繳納個稅作為一次常識的重申卻引發輿論質疑,再一次提醒我們,透明徵稅用稅,讓百姓把稅交在明處,並給納稅人稅收分配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決定權;理順量能負擔的徵稅理念,讓個稅切實起到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杠桿作用,同時落實和保障公民權利,讓稅負水平和公共服務的供給水平保持對稱,民眾才不會談稅色變。(廖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