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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負責人日前表示,從長期看,退市制度有助於形成市場吐故納新的動態平衡, 有助於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不斷提高,從而從源頭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該負責人稱,退市制度的研究出臺有助於價值投資、理性投資、長期投資等正確投資理念的形成。長期以來,有部分投資者熱衷於炒作業績差公司和所謂的“殼資源”,究其根源,除了投資者“一夜暴富”的念頭以及盲目跟風的投資行為之外,主要原因是我國證券市場上一些業績差的公司不斷演繹著“不死鳥”的傳奇,大量ST板塊的上市公司在四季度通過資産處置、債務重組和政府補貼等多種方式進行利潤操作,規避了現有退市制度。這種狀況助長了投資者非理性的投資行為,認為儘管公司連年巨虧也不會退市,從而豪賭借殼重組獲取暴利。有投資者在座談會上明確表示,沒有退市,投機氣氛很難改變。因此,落實嚴格的退市制度,有助於引導投資者理性、價值投資, 形成健康的投資文化和氛圍 。退市制度作為資本市場的“凈化器”,能夠促進市場發揮優勝劣汰的功能,在競爭中優化上市公司結構,從源頭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沒有經營的壓力就沒有前進的動力,上市不是進了保險箱,需要嚴格的淘汰制度督促管理層認真經營公司,不斷開拓進取,在市場中立於不敗之地。投資者的信心也需要優秀的管理團隊、有潛力的上市公司來提振。
該負責人還稱,退市制度的制定過程中將會充分考慮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但不能理解成為投資者的非理性投資行為“買單”。在退市制度的研究制定過程中,證監會在制度設計層面將考慮保護投資者的機制。目前深交所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採取了六個方面措施,就體現了這種理念。但是, 投資者在投資績差股時要有清醒的認識,要樹立起“買者自負”的意識,培養控制資産整體風險的止損意識。當一家上市公司因為宏觀經濟因素、行業因素、經營因素等導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應盡披露義務的前提下,投資者要自行承擔投資判斷的結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資行為由國家買單是不切實際的。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