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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不妨免稅,免掉的稅收或許只是滄海一粟,卻能讓廣大納稅人實實在在感受到結構性減稅的政策善意,體會到被尊重和被關懷的制度暖意。
日前,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就納稅諮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2月21日《新京報》)
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稅收。每每節假日過後,有關加班工資是否繳稅的話題都會成為社會焦點。往往是稅務部門站出來,義正詞嚴地強調應該繳稅,而廣大納稅人則是滿腹牢騷,一百個不樂意。
誠然,節假日加班費也要繳稅,這一點在法律上無可厚非。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規定的津貼、補貼,可享受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取得的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資、薪金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然而,公眾的不滿也絕非簡單出於“理性經濟人”的考慮——繳稅難受,減稅沒夠。事實上,加班工資繳稅合法卻不合情也不合理。首先,法定節假日是國家統一規定用以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體現的是對傳統文化和勞動者休息權益的尊重。而稅收不合時宜地出現,則讓這種人文關懷變了味。再加上,交警堅守崗位、家政人員留守,許多勞動者主動放棄休息選擇節日加班,就是希望儘量減少對社會運行造成的影響和衝擊,讓更多的人安心過節。不成想,公眾的奉獻熱情卻遭遇冷冰冰的稅收大棒,加班費繳稅不在乎錢多少,關鍵讓人在感情上難以接受。
其次,對很多人來説,節假日的三倍工資還不一定能拿到手,稅務部門已經在身後嚴陣以待。拿不到手的加班費與必繳的加班稅,面對這一現狀,或許稅務部門與工薪階層都很憋屈,一邊是工薪階層討要加班費遙遙無期,另一邊是稅務部門秉公執法的職責所在。所以,徵收“加班稅”之前先保障加班工資,也是亟需解決的問題。
近年來,一方面是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工薪階層成了個稅的主力;另一方面是“結構性減稅”雷聲大,雨點小,月餅稅、房産加名稅等合法但不合情理的徵稅項目,讓人如鯁在喉,感到權益被剝奪。
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多種商品進口關稅下調的宏大敘事相比,加班費免稅有望于無聲處聽驚雷,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免掉的稅收或許只是滄海一粟,卻能讓廣大納稅人實實在在享受降低稅負的政策善意,體會到被尊重和被關懷的制度暖意。張楓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