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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2月22日訊 財政部近日公佈了修訂後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則將於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規則》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此次修訂,在基本維持原《規則》結構的基礎上,增設了“財務監督”一章,明確了對各類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監督機制和內外部監督制度等。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在基本維持原《規則》結構的基礎上,增設了“財務監督”一章,增加了二十一條,共分十二章六十八條。具體包括:
一是進一步明確《規則》的適用範圍。明確《規則》適用於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同時,為適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需要,在附則中規定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公益服務性組織和社會團體對於本規則的適用問題。
二是強化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辦法,加強事業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並明確事業單位決算管理的有關要求。
三是規範事業單位收入管理。修改完善財政補助收入的定義,並進一步明確事業收入的範圍,增加收入管理的有關要求。
四是規範事業單位支出管理。修改完善支出的分類和事業支出的定義,並根據財政改革的有關要求,全面強化支出管理要求。
五是完善事業單位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分別界定了結轉和結余概念,在此基礎上,將結轉和結余劃分為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非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兩部分,並分別作了原則性規定。
六是加強事業單位資産管理。根據改革實踐,進一步完善資産的分類和定義,規範資産的配置、使用、處置以及對外投資管理,建立資産的共享共用制度。
七是加強事業單位負債管理。明確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防範財務風險。
八是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制度。增設“財務監督”一章,具體規定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監督機制和內外部監督制度。此外,《規則》還根據需要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專用基金管理、財務分析指標等內容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