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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佈的《糧食法(徵求意見稿)》規定,轉基因糧食種子的科研、試驗、生産、銷售、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
轉基因技術是將人工分離和修飾過的基因導入到生物體基因組中,由於導入基因的表達,引起生物體的性狀的可遺傳的修飾。近年來,圍繞轉基因糧食作物的安全性問題,引發廣泛爭論。
此前,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關於轉基因的玉米和水稻,有關部門並沒有批准其商業化生産,所以“不可能在市場上出現”。
為促進糧食生産,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國家發改委、國家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在調查研究基礎上,起草了糧食法徵求意見稿,這是中國首部糧食法。21日,國務院法制辦對糧食法徵求意見稿予以公佈,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稿對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和糧食質量安全管理、糧食檢驗等方面作了規定,增加了糧食質量安全監測、抽查的規定和糧食干預性收購、處置制度,建立健全糧食質量追溯體系。
為確保各級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得到落實,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實行糧食安全考核問責制度,由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要求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在保護耕地和水資源、發展糧食生産、落實糧食儲備制度、處置糧食應急狀態、保障糧食供應和質量安全、監管糧食市場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並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為確保糧食有效供給和有序流通,徵求意見稿對糧食流通作了以下規定:一是糧食收購、加工實行許可制度。二是對糧食儲存實行備案制度。三是保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置或者變更用途。四是糧食經營者必須遵守法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