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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最近網上熱議的“個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取得兩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資,是否屬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繳個稅?”的話題,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于2月20日作出解答,明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
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説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因此,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薪收入依法徵稅。
有網友表示,節假日還要加班賺來的那點辛苦錢都要交稅,我們的休息日真不值錢。也有網友吐槽,我們節假日值班都沒有兩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資一説。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現在有的用人單位故意回避“加班”的概念,取而代之以“值班”“當班”等提法。例如規定“春節7天每人輪流值班”等等,要警惕“值班”“加班”偷換概念,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加班”屬於延長勞動時間,而值班則是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因此,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産或經營任務。如果勞動者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體的生産經營任務,則應當認定為加班,而如果不是繼續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也沒有具體的生産經營任務,則應當認定為值班。
對此,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綜合科科長戴登凱認為用人單位將“加班”稱為“值班”的做法,是玩文字遊戲,逃避不了法定義務。有的企業將行政事業單位裏的幹部“值班”概念,偷換到加班的員工頭上,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