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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月21日發佈《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五項措施保障金融市場協調發展。
據中廣網報道,意見稱,要促進金融仲介機構規範發展。人民法院將在金融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強化仲介機構對金融産品的合理估價。將妥善審理違法違規提供金融仲介服務的糾紛案件,正確認定投資諮詢機構、保薦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保險公估機構、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的民事責任,努力推動各類投資仲介機構規範健康發展。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