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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2月21日電(記者劉金輝)河南省政府日前發佈的《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中規定,將根據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相符的程度,按照一定比例對舉報人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最低不少於100元。
《辦法》中強調“對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産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等的人員,以及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員,按獎勵比例上限給予獎勵”;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有關部門審批,額度可不受上述限制。
《辦法》中公佈了包括“在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非法添加物,或未按國家有關藥物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的”等12類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要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所受理的舉報;情況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對舉報人的獎勵額度將根據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相符的程度,如“能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詳細違法事實、關鍵證據和票據,並積極協助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按案件貨值的3%至5%給予獎勵”。
《辦法》規定舉報人應盡可能地向舉報受理部門提供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具體人員、時間、地點、見證人等重要證據和調查線索;舉報人在匿名舉報時,應提供一個六位數的身份驗證密碼和有效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