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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蘇泊爾“錳之謎” 推薦標準還是強制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09: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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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月前,蘇泊爾部分不銹鋼産品“錳超標”一事曾鬧得沸沸颺颺。衛生部于去年12月份頒布的新不銹鋼炊具國家標準出臺後,該事件才逐漸平息。

  不過,近日央視《焦點訪談》的一期欄目又讓這一事件成為焦點。後者在報道中稱,蘇泊爾炊具錳含量超標,即使按新標準也不合格,有的甚至高出國家標準近4倍。在報道中,還有專家表示,過量的錳會導致人體錳中毒,影響神經系統。這一報道直接導致蘇泊爾(002032,SH)2月17日緊急停牌,併發表聲明否認涉及報道相關問題。

  央視再曝蘇泊爾“錳含量超標”

  去年10月份,據多家媒體報道,哈爾濱工商部公佈的炊具抽檢結果顯示,蘇泊爾旗下的多款炊具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材質不合格,其中錳含量超標。隨後蘇泊爾發佈公告,稱其製造的相關不銹鋼産品,歷次均通過國家相關機構檢測,且“衛生安全理化指標合格,産品衛生安全”,但該事件引發了全國消費者的關注,隨即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蘇寧、國美等賣場紛紛下架蘇泊爾問題炊具。

  其實,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於對1988年頒布的國家《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GB9684-1988)的理解和採用上存在差異。

  依據該標準有關材料一欄中顯示,“各種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機 械 應 選 用 奧 氏 體不 銹 鋼(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哈市工商部門認為,不銹鋼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該標準括弧中列出的三種牌號的材質,否則就是不符合衛生標準。而蘇泊爾認為,上述標準中所列出的三種牌號的不銹鋼板材只是對“奧氏體不銹鋼”的舉例説明。

  就此,雙方各執一詞。隨後的11月4日,中國五金製品協會在北京召開媒體溝通會,出具了衛生部《關於不銹鋼食具容器適用標準問題的復函》,稱即將頒布新的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將取消對不銹鋼具體型號的限制,新的標準也在去年12月份頒布。

  看似塵埃落定的事情在近日又起波瀾。在2月16日晚間焦點訪談播出的節目 《打破鋼鍋問到底》中,除報道此前哈工商部門抽檢的蘇泊爾相關産品不符合標準外,中國特鋼企業協會不銹鋼分會名譽會長李成指出,即使按照2011年12月21日國家新頒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比此前哈爾濱工商部門的檢測數據,蘇泊爾用的材料也不符合不銹鋼板材的國家標準,是不合格的。而根據黑龍江省五金電器産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的檢測,不合格的部分蘇泊爾産品錳含量超標近4倍。《焦點訪談》還通過採訪武警總醫院營養科主任醫師呂利指出,由於炊具是人體攝入錳的渠道之一,如果攝入量過多,會對人體的神經系統造成傷害。

  該報道一經播出,就對市場産生了巨大的影響。近日,除眾多媒體對事件本身進行跟蹤報道外,多個地區的賣場將蘇泊爾相關産品下架的消息層出不窮。蘇泊爾的股票也于2月17日緊急停牌。

  推薦標準還是強制標準?

  由於有著《焦點訪談》的報道,此事進一步擴大,作為“導火索”的標準問題也愈發引人關注。坊間也對哈工商部門對於標準的理解出現了質疑。

  近日,一名ID為“肖邦他爸”的網民在其微博中上貼出了對蘇泊爾事件的分析文章,從QB/T1622.6-1992、GB/T3280-1992兩個標準對材料要求的表述,對哈工商部門對標準括弧中內容理解的嚴謹性進行了質疑。

  根據焦點訪談的報道,在哈工商部門出具的報告中,有一份簽發的日期為2009年11月30日,其檢測依據的標準是QB/T1622.6-1992

  (此標準基於1988年制訂的標準GB9684-1988)。該標準中關於材料方面的規定表示,“不銹鋼鋼板應符合GB/T3280中1Cr18Ni9,OCrl9Ni9牌號的規定或使用性能不低於上述規定的其他牌號。”

  “根據1992年基於1988年制訂的行業標準,蘇泊爾生産的不銹鋼系列産品在材料認定上應當被判合格。”蘇泊爾就是依據上述標準對哈市工商部門提出了異議並認為,其産品使用了國家承認標準牌號的奧氏體不銹鋼並且滿足了1992年標準中的要求。

  上述人士發現,在1992年出臺的GB/T3280標準中,對QB/T1622.6-1992這一標準的材料給出了進一步注解,給出了32種“奧氏體型鋼”牌號。該人士由此對哈市工商部門基於GB9684-1988中的材料規定得出的結論給出了質疑,後者認為“不銹鋼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該標準括弧中列出的三種牌號的材質,否則就是不符合衛生標準”。但該人士分析認為,上述1992年的兩個標準,“就證明了奧氏體型不銹鋼肯定不會只有那括弧裏的三種”。而且,QB/T1622.6-1992括弧中的內容只是對三種牌號進行舉例,以此推斷GB9684-1988括號裏的三種牌號應也是舉例。

  儘管括弧內容之爭隨著去年12月份新出臺的標準GB9684-2011而終止,後者“僅規定食具容器應選用耐腐蝕性較好的奧氏體型不銹鋼、奧氏體鐵素體型不銹鋼、鐵素體型不銹鋼”,而不再對具體型號進行規定。但對蘇泊爾的相關産品還是存在新的質疑,中國特鋼企業協會不銹鋼分會相關人士就表示,即使按照2011年12月21日國家新的標準,蘇泊爾的相關産品也不合格,錳含量依然超標,有的甚至高出國家標準近4倍。

  上述質疑也引發了業內的爭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最新的GB9684-2011顯示,其依據的鋼材標準是GB/T3280-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基於GB/T3280-1992標準修訂而來。此新的標準相對原標準增加了29個牌號,對19個牌號的化學成分進行了調整,並且取消了14個牌號。不過,部分業內人士認為,GB/T3280-2007隻是屬於國家推薦性標準,根據相關規定,國家鼓勵企業自願採用推薦性標準,而非具有強制性,上述協會人士基於推薦性標準而認定蘇泊爾産品不合格理由並不充分。

  除此之外,《焦點訪談》報道中,上述協會人士對央視記者的提問“做鍋碗瓢盆的材料,這個錳的含量都是小于等於2%?”給了十分肯定的回答,而根據哈市的檢測機構的檢驗,蘇泊爾相關産品中錳含量高達9.26%,這也使得媒體大範圍的報道“錳超標4倍”,由此也存“不嚴謹”的嫌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查閱GB/T3280-2007關於奧氏體型鋼化學成分的規定中發現,並非所有牌號的錳含量都被要求小于或等於2%,其中有牌號錳含量規定最高可達5%~7%。

  錳含量導致錳中毒?

  如果説“標準之爭”最初只涉及工商部門、企業兩方,那上述協會對錳含量超標的進一步確定,以及焦點訪談中相關醫學專家人體將遭遇到的危害的説明,讓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瞬間上升到頂點,這也是近日來眾多賣場將相關産品下架的主要原因。

  據上述醫學專家介紹,錳攝入量過多,造成錳中毒,對人體危害極大,主要表現在神經系統,重度的可以出現精神病的症狀,比如很暴躁,可能形成暴力行為。而且,上述協會人員也直接將蘇泊爾相關産品表述為“錳含量與錳析出量成正比”。綜合來看,意指蘇泊爾的相關産品錳含量過高,將影響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不過,“錳含量等於錳析出量,且導致中毒”這一説法受到了多方面的質疑。

  朝陽醫院職業病與中毒醫學科郝鳳桐教授就指出,職業性錳中毒主要經呼吸道,而經消化道發現的錳中毒非常少。

  蘇泊爾在2月17日不僅發表聲明稱,不銹鋼炊具産品經歷次國家權威機構檢測,各項重金屬析出量均符合國家標準中衛生理化指標的要求,産品衛生安全。同時指出,中國目前尚未制定關於錳析出量的相關標準,在發達國家也僅意大利制定了關於不銹鋼食具容器錳析出量的限定標準。

  該公司同時引用了2011年10月24日委託德國檢測機構TUVSUDPSB上海實驗室的檢測數據,後者參照意大利標準對蘇泊爾相關産品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被檢産品錳析出量低於0.05mg/kg,符合意大利相關標準。

  相關資料顯示,在國內普遍銷售的各類主要維生素礦物質補充劑中,都普遍含有錳元素,而且國家對於飲用水的錳含量指標要求(0.1mg/L)和天然礦泉水(0.4mg/L)也有一定的錳析出量。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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