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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狀告蘋果公司“iPad”假冒註冊商標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09: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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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河區法院已立案 原告認為唯冠擁有“ipad”的專用權

  本報訊 (記者林霞虹 實習生初墨品)深圳唯冠公司和蘋果公司關於iPad商標的大戰尚未熄火,一名消費者認為蘋果平板電腦假冒註冊商標,將銷售iPad的商家及蘋果公司告上了廣州市天河區法院,要求“退一賠一”。目前,該案已由天河區法院立案。

  今年2月12日,消費者葉先生花3688元,從廣州美索電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台“蘋果平板電腦”。産品包裝盒兩側均醒目標注“iPad”商標。

  葉先生在訴狀中稱,後來他瀏覽有關網絡新聞報道,並經國家商標官方網站查詢後得知,“ipad”商標(註冊號1590557及1682310)係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擁有專用權的註冊商標。

  他認為,《産品質量法》規定,銷售商“美索電公司”必須履行法定驗貨義務,驗明産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涉案的“蘋果平板電腦”假冒他人註冊商標“iPad”,依據《廣東省查處生産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等規定,應判定為假冒偽劣産品。

  葉先生認為,“美索電公司”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蘋果平板電腦”的行為屬於構成民事欺詐,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同時,蘋果公司作為全世界市值最高的大型跨國公司,生産並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蘋果平板電腦”,同樣必須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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