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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迭起的高利貸和涉嫌非法融資案件中倍感壓力的民間借貸並沒有被官方絕對否定。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關於當前形勢下加強民事審判切實保障民生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各級法院要妥善審理涉房地産、民間借貸、勞動爭議、醫療損害賠償、婚姻家庭、消費者權益等民事案件,並對具體司法政策提出了要求。業內人士認為,儘管最高法在此時發佈保障民生的相關通知屬於例行工作,但也與當前經濟形勢和一些熱點問題密切相關。
針對民間借貸案件,《通知》中特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維護合法有序的民間借貸關係。要依法準確認定民間借貸行為效力,正確分析當事人訴訟請求的實質,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要加強對借據真實性的審查,進一步明確舉證責任的分配,加大對各種形式高利貸的排除力度和對虛假債務的審查力度。
2011年以來,浙江等地方接連發生民間借貸信用危機,出現了債務人出逃、中小企業倒閉等事件,對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了較大衝擊。2月3日,因涉民間借貸糾紛,溫州立人集團董事長董順生被刑拘,該民間借貸案也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事實上,“融資難、融資貴”促使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在急需用錢的時候求助於民間借貸。犯集資詐騙罪的吳英就因此在近期被輿論推到“浪尖”。此前,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吳英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于2012年1月二審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最高法本月中旬對吳英案做出了回應,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最高法目前已經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報送復核死刑的吳英集資詐騙案,對此案將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依法審慎處理好該案。
“最高法在此期間下發《通知》顯然十分有針對性。”北京柴傅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翔認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最高法在對吳英案的死刑復核過程中,如果不核準死刑判決,將會把此案發回原法院重審,不過即使重審,原法院對案件重新定性的可能性也不大,只有可能在量刑上會慎重採取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