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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奶原老闆李途純無罪獲釋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19: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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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湖南太子奶集團總裁、董事局主席李途純在被拘禁15個月(從取保候審算)後,昨天其律師發佈消息:“李途純已無罪釋放了。”根據記者掌握的資料,株洲檢方已確定對本案不予起訴。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均無法認定

  12日下午,記者見到了本案代理律師、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主任翟玉華。李途純的一名親屬説,李太累了,目前在北京休養,暫時不能和記者見面。

  翟玉華律師向記者出示的有關文書證明中稱:2012年1月20日,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對李途純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李途純等人以貨款準備金的名義吸收資金的行為不符合《刑法》第176條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李途純涉嫌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經本院審查並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株洲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我國《刑訴法》決定對李途純不起訴。

  【過程】

  案件兩次被退回補充偵查

  從被拘到無罪的588天裏,外界共看到李途純涉嫌四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佔、抽逃資金、挪用資金。據翟玉華透露,李途純案在公安偵查送檢的過程中,曾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變更起訴書罪名,在每一個程序即將走完的時間節點,一項新罪名的加入或變更,這客觀造成了有關部門最終判定事實的難度。

  翟玉華介紹,2010年9月6日,著名刑法專家、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師大教授趙秉志、北京大學教授陳興良就曾聯合簽署《法律意見書》認為:李途純個人為了集團的生産經營,向特定經銷商和集團內部收取貨款準備金,以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借款行為,屬於單位籌集資金和民間借貸性質,不具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構成要件特徵。

  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實施,李途純案有了更多的法律依據。

  【最新】

  李途純已轉至北京治病

  翟玉華坦言,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個人和律師事務所遭遇了重重壓力與困難。“現在看來,太子奶託管公司高科奶業董事長文迪波已經被雙規,他曾利用職務之便做出了很多錯誤的引導行為使得案件舉步維艱,幸得社會各界關注,使李途純案得以撥開雲霧見青天。”

  曾身陷囹圄,最終被還以清白示人的中國企業家,太子奶創始人,中國乳酸菌行業標準的制定者,李途純可謂是第一人。

  據翟玉華透露,李途純雖已獲清白,但由於多項重症在羈押期間得不到有效治療,離開株洲看守所後,在長沙治療了兩個月,又轉至北京治療、修養,目前的身體狀況仍不合適公開露面。

  民營經濟與政府關係引人關注

  李途純事件的確是我國行政管理和民營經濟關係錯位和最終得以糾正的典型事件。

  在當下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推動民營經濟的發展,必須推動政府管理的創新。民營經濟與政府管理的關係的確立,尤其為人們關注,民營經濟的發展及其政府管理的創新的目標:一是有利於確立以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為基點的新戰略,以市場化為基本原則,要使民營經濟獲得良好戰略環境。二是有利於明確政府在發展民營經濟中的定位。找準政府正確定位的關鍵是要從計劃經濟思維中轉變出來,解決政府越位和錯位的問題,在政府不該介入也管不好的領域,大幅度地削減和放鬆政府干預,還權于市場,還權于企業,不要直接插手企業的活動,對企業的調控要採取間接的方法,通過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來實現。政府著重要在為民營企業創造良好的軟硬環境上下工夫。三是有利於引入“創新理念”,推進政府管理創新。 據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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