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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晚,市民王先生來電反映説,自己在樂購超市經四路店購買的四盒巧克力過期了,儘管超市最終退貨後並以“假1賠10”的方式給予王先生4320元予以賠償,但王先生還是想提醒大家:“真沒想到在這種大型超市還能買到過期食品,大家以後還得多留心為上啊!”
432元買來四盒過期巧克力
王先生家住桿石橋附近,因為距離位於經四路的樂購比較近,所以他和家人平時購物都習慣去那裏。17日晚,王先生及家人和往常一樣來到樂購超市購物,並花432元買了四盒單價為108元的巧克力,誰知回到家後發現,竟然是過期産品。
他告訴記者,按照這四盒巧克力包裝上寫的,應該是2012年1月到期。“可現在都2月份了,超市怎麼還在賣啊?”王先生直言,開始還有些懷疑自己的眼睛,可仔細看了好幾遍,確實沒看錯。
於是,第二天晚上7點多,王先生帶著這四盒巧克力和購物小票,來到樂購想要退貨,不料,事情並沒有他想得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