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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新聞稱,廣州珠江之畔的瀝滘村,一個有著800多年曆史的古村,在即將到來的“城中村”改造中,沒有列入文化保護的古民居,面臨拆除,而部分明清宗祠或將被“保護性遷建”。
“保護性遷建”,又一個極其耐人尋味的創新詞彙。依據當地的規劃方案,所謂“保護性遷建”,即“拆除後原磚原瓦易地重建”。
這不由讓人想起梁、林故居的“維修性拆除”。無獨有偶,不久前重慶的蔣介石行營又被拆除,當地文管部門稱,這是“保護性拆除”。
真的佩服有些人的“智慧”,可以把很多意義相差甚遠甚至相反的詞彙自由組合,成為一個冠冕堂皇的新詞。從“維修性拆除”到“保護性拆除”,再到“保護性遷建”,無不在玩一個漂亮的文字遊戲,從而為破壞文物的行為,尋找一個貌似合理合法的藉口。
當前城市建設中似乎流行這樣的做法,就是把老建築拆掉,然後利用“原磚原瓦”恢復重建。其實,這是對文物保護的一種誤讀。透過這些“維修性”、“保護性”的外衣,我們看到的結果依然是“拆除”。
就像西方哲學家赫拉克利特所説,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而無論是原磚原瓦的原址重建,還是修舊如舊的原貌恢復,新建的“文物”都已不再是原來的文物,充其量是件“複製品”。
文物的價值在其真,哪怕是破敗不堪,斷壁殘垣。就算被歷史風化得只剩一個遺址,也能讓人讀出它的滄桑。這其實是一個常識,之所以在一些地方被頻頻誤讀,其實是在追逐利益和政績的心態下,利用新詞的包裝,玩個“障眼法”而已。殊不知,保護好歷史遺存,這才是韆鞦後世的最大政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