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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葉平生 通訊員藍嵐)繼續前日對外解釋了自來水價格調整9大焦點問題後,昨天,市物價局再次就本次水價調整方案中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解答。物價部門表示,將來對居民用水全面實施階梯收費後,對於那些尚未實現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水戶,不論其每月用水量多少,都將統一按第一級水價計收水費。
問一:未抄表到戶的居民戶水費怎麼算?
答:暫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級水價計收。
市物價局昨天特別解釋説,本次階梯水價的實施範圍為已實施抄表到戶的廣州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戶。對那些尚未具備實施抄表到戶條件的用水戶的用水,都將暫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級水價計收水費。
問二:兩份成本數據不同水公司是否虛報成本?
答:雙方核算規則不同,定價成本理當低於財務成本。
答:此前,市自來水公司公佈了他們的供水成本。隨後,市物價局價格成本調查隊又公佈了一份供水成本監審報告。兩份成本數據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且成本監審數據明顯低於企業經營成本數據,此舉引發坊間關於自來水公司是否虛報成本的質疑。
對此,市物價局昨天出面解釋説,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在於,自來水公司執行的是財務、會計、稅務等方面的法規,而物價部門成本監審執行的是價格成本監審法規。企業會計法規是從企業經營、稅收角度出發制定核算規則,而成本監審法規是從定價收費角度出發制定核算規則,考慮的是哪些成本費用應該通過價格來補償,哪些是不應該進入定價成本的,因此定價成本和財務成本存在諸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