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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將增設核電司 核安全監管力量增強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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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電新聞網記者從一位核電高層人士處了解到,我國在核安全監管機構上將進行大幅度調整,監管力量將進一步增強。據了解,國家能源局將新增設核電司;國家核安全局在原來一個司的基礎上調整到3個司,核安全監管人員增加了近千人;同時,國防科工局也新增設核應急司。

  此外,國務院在福島核事故後確定的被稱為“國四條”的有關核電安全檢查的四項任務已基本完成,目前“國四條”正在報國務院審議。

  1月1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第五屆世界未來能源峰會上講話時明確表示:“核電是安全可靠、技術成熟的清潔能源。安全高效地發展核電,是解決未來能源供應的戰略選擇。”在這番積極表態中,可以看出,“安全”二字始終被放在核電發展的首位。這也是核電界的普遍共識:安全是核電的生命,是一切核電建設的基石。

  我國核電要科學發展,也必須以安全為立命之本。

  雙評標準嚴格規範廠址選擇

  近日,一份質疑江西彭澤核電廠址安全的報告在坊間掀起不小波瀾,並引發了輿論對我國核電建設環境及安全評價的更多關注。

  記者就相關問題與多位核電專家溝通後了解到,我國對核電廠建設採取許可證制度,許可證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制定和批准頒發,涵蓋了核電廠廠址選擇、建造、運行到退役等各個環節。

  核電專家李鷹翔告訴記者,僅從核電廠廠址選擇來看,就有多個決定因素,需要出具廠址的安全評定報告和環境評定報告。其中,在廠址的地震地質、大氣彌散、人口分佈、水文地質等方面都有明確的標準和規定,甚至還包括了對飛機墜毀影響概率的評估。

  根據環保部去年3月最新發佈、並已于去年9月實施的《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我國核動力廠包括核電廠在選址時,必須綜合考慮廠址所在區域的地質、地震等廠址周圍的環境特徵,必須考慮廠址所在區域內可能發生的自然或人為的外部事件對核動力廠安全的影響。

  在國際上來看,我國的核安全標準也是相當高的。國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副司長湯博認為,我國的核安全工作可以説是與其他核電大國齊頭並進。核電安全監管的重點、領域、方式方法基本上與其他核電發達國家不謀而合。

  針對江西彭澤核電之爭,國家環保部核安全管理司負責該項目的官員日前也通過媒體作出了回應,認為彭澤核電廠選址階段評估報告符合相關規定。

  湯博表示,對彭澤項目並不了解,無法作答。但可以明確的是,由於核電廠的建設週期很長,因此在 立項、開工及建成投産等諸多關鍵環節都必須通過相關的安全審查,以確保核電廠建設的萬無一失。

  核電“國四條”任務基本完成

  如果説福島核事故有任何貢獻的話,那恐怕只能是進一步促進了世界各國對核電安全的重視和監督。中國也不例外。

  日本福島核泄漏發生後,我國政府迅速反應,出臺了核電 “國四條”,要求立即組織對我國核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嚴格審批新上核電項目;抓緊編制核安全規劃;調整完善核電發展中長期規劃,在核安全規劃批准之前,暫停審批核電項目包括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

  如“國四條”所述,在接下來近一年的時間裏,我國核電無論是秦山、大亞灣等在役機組,還是三門、海陽等新建和在建項目一律進入自檢和“國檢”期,而類似江西彭澤的一大批預備項目則進入了沒有明確重啟時間表的“休眠期”。

  國家核電技術公司董事長王炳華告訴記者:“福島核事故後,在三門和海陽進行的三代核電AP1000項目放慢了設計、設備製造以及工程建設步伐,目的是將福島事故經驗最大程度地反饋到建設中。”2011年8月,全國核電安全大檢查得出了 “國內已運行和在建核電項目安全有保障”的結論,給社會吃了一顆定心丸。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在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也透露,國務院在福島核事故後確定的四項任務已基本完成,國務院領導批示要儘快把核電安全檢查報告報國務院審議。

  而談及核電安全檢查報告的具體結果,湯博顯示出核電工作者一貫的謹慎態度:“安全檢查是一項嚴謹而長期的工作,在報告正式對外公佈之前,應該説這項工作都沒有最終完成。”

  標準、機構調整促進核安全體系完善

  在發展勢頭正猛時驟然進入蟄伏狀態,這讓我國核電界在過去一年中顯得更加低調。然而,王炳華認為,雖然國內核電發展勢頭受到非常大的影響,但是通過這段時期的工作,我國在安全高效發展核電上的思路更加清晰了。

  2011年12月,環保部討論並原則通過了 《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送審稿)》。業內人士透露,這份被媒體簡稱為《核安全規劃》的報告已上報待批,同時,國家能源局擬定的《核電安全規劃》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調整規劃》,以及各核電公司提交的福島事故後的安全檢查報告均已陸續上報國務院進行審定。

  環保部表示,“十二五”期間,核安全標準會有所提高。《核安全規劃》的重點是加強對核電安全的監管,從而提高核電設施以及核電利用的安全水平,降低輻射環境安全風險,保障核電站的運營安全、環境安全以及公眾的健康,推動核能以及核技術利用事業的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

  此外,我國在核安全監管機構上也進行了大幅度調整,監管力量進一步增強。據了解,國家能源局將新增設核電司;國家核安全局在原來一個司的基礎上調整到三個司,核安全監管人員增加了近千人;同時,國防科工局也新增設核應急司。

  可見,暫時的休整是為了將來走得更遠。我國關於“核安全”的系列動作正緊鑼密鼓,核安全監管機構調整、核安全標準的提高以及核安全等多項規劃政策的出臺都為我國核電安全提供了進一步保障,核安全體系建設正逐步完善。

  在安全的前提下,再議核電發展,一切皆有可能。(中國電力報記者 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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