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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台北京消息(記者 李德尚玉):由於近日“華聞係”股權出讓事宜披露,華聞傳媒歷史遺留問題再遭媒體質疑並廣為公知。近日,華聞傳媒案原告律師團已向法院提起上訴,華聞傳媒案二審立案。據了解,華聞傳媒案是繼東方電子案之後,原告人數位列全國第二、索賠金額位列全國第三的證券索賠大案。
2012年2月14日,CNTV記者獨家專訪了華聞傳媒股民維權案原告律師團厲健律師,梳理回顧了案件的前世今生,並進一步了解該起訴訟的最新進展。
以下為本次訪談實錄:
CNTV:作為華聞傳媒案原告律師團律師,您如何定位本次股民維權案?
厲健:在證券市場中,股民是最弱勢群體,這類維權案件,如果沒有媒體關注和輿論監督,確實是舉步維艱的。這個案件,一審敗訴,股民和律師非常震驚,確實沒想到,這起800余位股民維權案(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三大案),被一審法院草率判決全部敗訴。2003年至2010年,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引發的股民維權案件,雖然有些曲折,但總體形勢是向好的,絕大部分起訴股民依法獲得了賠償,大部分是調解,少部分是判決。財政部處罰上市公司引發的虛假陳述案,我此前代理過的華盛達案、數源科技案、錦州港案,我全部勝訴,唯獨華聞傳媒案敗訴。
CNTV:從索賠理由到資金和涉及資産規模,這些案件是否都有共同之處?
厲健:具有高度相似!甚至,財政部在15號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中,點名批評廣汽長豐、華聞傳媒遭受行政處罰。廣汽長豐的股民,在長沙中院起訴,獲得50%的調解款項。對比華聞傳媒和數源科技的財政部處罰內容,具有高度相似,但法院判決結果完全相反。
CNTV:公司方面對處罰華聞傳媒方態度如何?從一審判決到二審立案的半年裏,中間是否發生變化?
厲健:全國800股民依據財政部處罰文件,起訴華聞傳媒索賠一億公司方面,對於這起重大案件,遲遲沒有發佈重大訴訟公告。在法院開庭後,尚未作出判決之前,公司法務經理竟然,通過媒體採訪宣稱"股民盲目索賠",甚至在言論中威脅股民維權律師,這在多年以來股民維權案件中是前所未有的。
CNTV:華聞傳媒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劉旭日稱:"按會計法,會計核算和年報是否應受處罰是兩個獨立的命題,法律依據也不一樣。而且,該文件中並沒有引用年報應受處罰的法律條文。因此,原告以專員辦針對'會計核算'行為的相關文件並不能證明其所訴的年報披露行為受到了行政處罰"。 "年報中,華聞傳媒會計核算是真實的、規範的,僅是在財務核算環節出現了個別理解上的偏差而導致一些核算差錯,華聞傳媒的信息披露行為係合法合規進行。深交所對我們公司從2001年到現今的信息披露的考評情況評價為良好,並且還有相關表揚的函件"。您是否認同他的觀點?
厲健:我可以完全駁斥他的觀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最核心也是最主要的信息披露就是財務會計報告的披露,財務會計報告的披露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季報、中報、年報。 既然財務會計報告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法定披露文件之一,那麼,華聞傳媒公司違反《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導致2007年度會計信息(含季報、中報、年報)重大差錯的行為,涉及四大方面問題,調整賬務、補繳稅金及行政罰款,有些科目違規金額高達數千萬元,例如:調整減少2007年期初未分配利潤18917730.63元,被專員辦予以行政處罰,足以認定華聞傳媒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構成證券虛假陳述。財政部會計檢查十五號公告在點名批評華聞傳媒公司之前,強調指出"個別上市公司存在違規核算收入和成本、操縱利潤和粉飾業績等問題",這恰恰指出華聞傳媒公司虛假陳述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和嚴重危害。簡單的説,上市公司會計報表,是法定披露文件,必須符合《證券法》、《會計法》、《公司法》。如果公司違反《會計法》,導致年報重大差錯,這顯然構成虛假陳述,誤導股民投資。如果海口中院判決是正確的,那麼,可以推斷所有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重大差錯、違規核算收入和成本、操縱利潤、粉飾業績被財政部行政處罰都不是虛假陳述,上市公司違反《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無論情節多麼嚴重,都無需對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後果不堪設想。其實,(華聞傳媒)公司是在偷換概念、混淆概念。
CNTV:而針對目前193名原告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涉及金額合計約4000萬元,劉旭日稱這是很正常的法律程序,並依然有信心贏得訴訟。您認為他的信心來源是什麼?
厲健:從法律角度分析,我無法理解他的信心來源,面對錦州港、廣汽長豐、華盛達、數源科技案股民勝訴的判決書或調解書,華聞公司憑什麼有信心贏得訴訟。華聞案一審敗訴,海口中院明顯有地方保護傾向。華聞案一審大約有十幾家律所接受股民委託, 其中,大部分股民委託我、張洪明、上海王樹軍律師代理。評判華聞案一審判決是否依法公正,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其他高度相似案件的調解書、判決書與華聞判決書一起公佈,簡單對比就得出結論了。
CNTV:最近有媒體報道"華聞係"股權出讓轉折等文,中間股權關係是否對本案有所影響?
厲健:華聞傳媒公司的兩大股東長期並列,二者關係微妙,對本案判決顯然有所影響。前期撤銷董事會決議訴訟,凸顯並列第一的兩大股東,對公司控制權有重大爭議。在公司控制權尚未最終敲定之前,很顯然,誰都不願意全心全意解決股民索賠大案。
CNTV:也就是説股權相對穩定後,股民索賠才有望提上公司日程?那麼二審立案到判決有沒有法定期限?
厲健:二審,一般三個月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以再延三個月。對於人數眾多、金額巨大的證券索賠案件,時間方面稍微拖延一些,股民和律師都能理解。但是,法院違反司法解釋,輕率判決敗訴,是廣大股民和律師難以接受的。
CNTV:一審立案到敗訴耗時多久呢?
厲健:在華聞案一審開庭之後,我們已經向海口中院提交了"數源科技"、"華盛達"、"錦州港"、廣汽長豐的判決書、調解書,希望法院可以依法主持調解或者公正裁判。但是,法院在9月開庭,11月就作出判決了。僅僅2個月時間,法院作出800多份判決書,可見,法院對這個案件的判決並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一審,最初的30幾位原告是2010年12月立案的,法院在2011年7月開庭,12月判決。其餘800多名原告,法院收到起訴材料,直到2011年7月才立案(拖延半年之久),9月開庭,12月判決。一審法院裝訂案卷、向二審移送上訴材料,需要一些時間,不包括在審限內。一般來説,高院應在5月作出終審裁判,最遲在8月。
CNTV: 若二審仍然敗訴,華聞傳媒案原告律師團是否仍然堅持上訴?您對本案勝訴信心何如?
厲健:從國內外司法實踐來看,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絕大部分都是在法院主持下調解結案,只有少部分是判決,大多數案件的原告獲得相應賠償。如果二審仍然敗訴,在充分徵求股民意願的情況下,我們將考慮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或者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將依法維權進行到底!
CNTV:從公告上看,華聞傳媒目前依然堅持沒有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調解希望似乎不大。是這樣麼?
厲健:根據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以及相關判例,我認為二審應當依法改判或者調解股民勝訴。補充説明,最近雲南昆明市檢察院對雲南綠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提出抗訴,極大增強了我代理華聞案二審勝訴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