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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旅遊移植鏈:198醫院被曝為黑市手術提供場所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0: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雜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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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附於仲介人之間的網絡,年輕的賣腎者、醫院科室承包商、逐利的醫護人員和有需求的境外人士,共同完成了一條地下器官交易的完整鏈條

  湖南郴州,198醫院男性泌尿科科室。室內兩張並排的手術臺上,分別躺著年僅17歲的安徽人安坤(因未成年採用化名)和一名中年馬來西亞人。這裡正在進行一場頗具技術難度的手術:五名外聘的醫護人員將前者的右腎摘下,植入後者體內。

  這是2011年4月28日,一起地下器官交易的移植現場。此前的體檢報告顯示,安坤的腎臟左小右大,左邊可能發育不良,而對方要求的是健康的腎臟。

  手術臺上,這位離家出走後缺錢的高中生,在麻醉後右腰部被切口。醫生切開皮膚、皮下組織、肌肉及腎周筋膜,在對貫串腎包膜的小血管用電凝止血後,游離出他的腎臟上極。接下來,腎臟被向下推以結紮腎靜脈。在分離、切斷輸尿管後,就是切開腎動脈和腎靜脈。留下的腎靜脈的長短,體現出主刀醫生的水準——腎靜脈稍長,才利於受體的吻合。來自昆明的醫生技術熟練,這不是他第一次施行此類手術。

  馬來西亞病患的腎臟並不割除,那枚健康的右腎被移植到他的右髂窩內,即右側大腿根部與腹部交界處。

  受體因患有尿毒症,常年靠透析維持生存,由於在本國等不到腎源,他選擇來中國“旅遊移植”。僅需支付20多萬元,他就能獲得一枚黑市腎源。因術後不久即離開,至今警方關於他的信息寥寥。

  這枚右腎留給安坤的是2.4萬元,以及右腰部一條狹長的疤痕。安排手術的仲介對他説,健康的成年人割除一隻腎臟,對身體的危害不算巨大。但術後,安坤卻感到身體嚴重不適:頭暈、體力下降、沒有食欲、渾身難受。他越來越消瘦。在回到安徽老家後,他的疤痕被母親看到,探明情況後報警。

  郴州警方在立案後,從這個非法移植腎器官地下活動中的“腎源”入手,先後拘捕了十余名犯罪嫌疑人。依附於仲介人之間的網絡,由年輕的賣腎者、醫院承包商、逐利的醫護人員和有需求的境外人士組成的一條完整的地下器官交易鏈條漸漸浮出水面。

  這個非法鏈條的存在,源於器官市場供需間的巨大缺口。不包括外籍人士的需求,國內每年也有約150萬名患者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器官,但其中能等到移植機會的只有約1萬名,比例為150:1。

  同時,由於國內器官捐獻體系尚未建立,醫療監管不力,法律法規缺失,器官移植出現地下黑市。

  由於醫療機構大量參與非法器官買賣活動,此前2011年4月18日,衛生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體器官移植監管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對於違規的醫務人員,要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罰”,並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人體器官移植專項整治行動至當年末。更早的2010年,公安部也曾開展打擊人體器官移植的專項活動,並在河南、山東、北京等地破獲多起買賣器官團夥。在這種情況下,河南等地的仲介人多變為掮客和中轉站,將手術臺轉移到湖南等地。

  在安坤手術後四天,刑法修正案(八)生效。該修正案新增的“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這項新增罪名彌補了一個空白。此前,司法機關面對此類買賣人體器官案件,多以“非法經營罪”處理。非法經營是一項經濟犯罪,主要指的是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而這與買賣人體器官案件的特徵、危害性不可同日而語。

  由於案發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前,因此安坤一案最終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五人罪名仍為“非法經營罪”。

  供體

  被取走右腎的安坤,事後對警方表示:“雖然有過猶豫,但賣腎是自願的。”他是家中獨子,1994年出生在安徽省北部城市一個經濟不太寬裕的家庭。由於他不愛讀書,與父母關繫緊張。2011年3月份,他很珍惜的一台iPod touch被父母意外弄壞,而父母不願意“賠償”。在和父母發生口角後,他帶著幾百元離家出走。

  在上海、北京流浪數日後,安坤發現錢不夠用了。去年4月初,在北京北五環外一家黑網吧(不要求身份證登記)上網時,一個陌生QQ號碼與他互加為好友。閒聊之中,對方提到賣腎的好處:一次能賺幾萬元,除了不能幹重體力活,和正常人沒區別。

  在此人反復勸説下,加上手頭拮據,向父母要錢又難為情,安坤答應賣腎。從聊天中,他得知,對方是河北保定人,“友善、能聊”。他是安坤在這條賣腎鏈中遇到的第一個人。

  幾天后,安坤按照其安排乘火車到河南鄭州,見到當地自稱“小飛”的仲介人,鄭州是國內非法買賣腎器官的一個重要據點。2010年和2011年,鄭州市警方連續破獲多起非法移植器官案件,其中數起已被以非法經營罪交付司法審判。在鄭州,他被告知,原先要接受移植的“受體”突然有事,因此要去其他受體所在之地。他被安排前往南京,而後趕往安徽滁州,隨後,又被仲介人送上了去往湖南郴州的火車。在滁州期間,他還遇到了另一個供體張傑(化名),後者被仲介安排到了山東濟南。

  在郴州,接應安坤的是仲介人尹申和老何。湖南年輕人尹申自稱在做仲介之前,也曾賣過腎,他“安慰”安坤,賣腎前後身體沒什麼差別,工作生活也都沒有影響。在郴州還有另外一個供體黃某,兩人的受體都是馬來西亞人,供受雙方在郴州見面。這兩名“供體”——黃某和安坤,事後分別從仲介手中拿到2.8萬元和2.4萬元。

  在198醫院動過手術後,安坤住院休養了三天左右,決定回家。另一仲介人老何給他買了一個揹包,將剩下的2.2萬元現金放入其中。安坤用這筆錢購買了自己喜歡的電子産品。

  據目前公開披露的多起非法買賣器官案,黑市供體多為學生、剛進入社會的青年人。這些人因經濟拮據、年輕、健康、易被説服而受到仲介的青睞。

  仲介

  老何名叫何偉,40歲,湖南道縣人。何偉在安坤回家前告訴他,如果有認識的朋友想賣腎,可以帶過來,能“拿到一定的提成”。

  何偉希望安坤像尹申一樣,成為賣腎鏈條向外擴張的一部分。尹申目前負責在網上聯絡其他仲介遞送過來的供體和受體。作為曾經的“腎源”,他從供體演變為仲介,並將之變成自己的“職業”。他的工作還包括安排供體和受體的食宿,並且在適當的時候給他們以精神安慰,以“幫助”完成手術。

  這種身份轉換不是孤例。在目前公開報道的多起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件中,由賣腎者轉化而來的“腎源仲介”比例很高。

  何偉在昆明被郴州警方抓獲。起初他自稱“僅僅是跑腿的”。但實際上,他的工作是負責聯絡醫院和醫生,在整個鏈條中扮演了關鍵的角色。通過郴州新聞網工作人員唐世民介紹,何偉認識了承包198醫院男性泌尿科的福建商人蘇開忠,而唐在其中穿針引線獲得的報酬是3萬元。

  願意合作的醫院和有資質主刀移植手術的醫生寥寥,而何偉提供了整個鏈條中的關鍵資源。

  至於受體的來源,據尹申供述,此案中兩位馬來西亞人都是在互聯網上通過其他仲介人聯絡的。這兩人則是通過互聯網上活躍的“旅遊移植”網站來到中國。

  所謂“器官旅遊移植”,即外國居民以旅遊的形式來到中國接受器官移植。由於價格相對低廉,每年都有類似案例發生。

  這種與支付能力較弱的國家病人爭奪器官資源的行為,違背了世界衛生組織所倡導的倫理準則和國際慣例。尤其是2009年“17名日本人在中國通過旅遊方式接受器官移植”事件之後。中國重申堅決禁止此舉。

  此前2007年7月,衛生部即發佈《關於境外人員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人體器官移植應優先滿足中國公民需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為以旅遊名義到我國的外國公民實施人體器官移植”。同時,對於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將給予嚴厲處罰。但隨後數年,仍不斷有旅遊移植現象被媒體曝光。

  在賣腎鏈條中,互聯網的作用至關重要。一位經辦此案的警察對《財經》記者表示,如果沒有互聯網,就不會有這麼有效的賣腎仲介組織。據警方介紹,賣腎仲介一般都有自己的QQ群和網站,各地的仲介人通過互聯網分配資源,每個角色都能按貢獻大小分一杯羹。

  在互聯網上,一度有許多所謂“腎源公司”在自己的網頁上留下QQ號碼或者手機號碼,以招徠生意。經幾年打擊後,這些腎源公司的頁面多數已打不開,但仲介們並沒有消失,只是變得更加隱秘,他們彼此之間多數只在網絡上交流,連面也不見。

  這些腎源公司背靠著一個廣闊的市場:不算旅遊移植,中國每年有近100萬依靠透析維持生存的腎病患者,而在2011年,國內全年合法進行的腎移植還不到4000例。

  市場缺口帶來的暴利催生了這些組織,而這些組織完善後,不僅僅“滿足”國內市場的需求,還使得中國成為許多外國患者“移植旅遊”的目的地。

  醫生

  在進行換腎手術之前,受體和供體須先在醫院接受體檢,確定符合移植條件,這被稱為“配型”。安坤和黃某的體檢配型,在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完成。

  何偉從昆明請來的主刀醫生叫宋忠於,是他的“老相識”。宋忠於為雲南省腫瘤醫院泌尿外科副主任醫師,1991年從南華大學醫學院本科畢業,曾任湖南湘潭市三醫院泌尿科主任、副院長,2009年獲得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博士學位。

  安坤和黃某的手術均是宋忠於完成。每例手術收費5萬元,住宿、交通費用亦由仲介支付。目前他被關押在郴州市看守所,此前其共進行了多少例此類手術,尚有待司法認定。

  從旁協助他的,是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的數名醫生護士。據警方介紹,其中包括一名急診科醫生、一名護士和一名麻醉師,三人分別獲得3000元、3000元和5000元的酬勞。上述三人目前均取保候審。

  宋忠於畢業的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曾牽涉多起非法器官移植案。郴州市2010年破獲的另外一起非法腎移植案件中,主刀醫生亦曾在湘雅醫院工作。而據2011年2月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一起判決,北京警方破獲的一起非法買賣腎臟案,便是在湘雅醫院完成。

  2011年2月17日,北京西城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劉韞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萬元,董兵崗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3萬元。法院認定,2009年4月24日,劉韞璐和董兵崗在長沙市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內,介紹“供體”與患者進行了腎臟移植手術,非法經營額為11.8萬元。此外,劉韞璐組織董兵崗、李國剛等人于2009年3月至5月間,在北京市及河北石家莊租賃房屋,通過互聯網招募多名“供體”居住,欲居間介紹進行人體器官非法買賣。

  據湘雅醫院一位資深醫生介紹,在早年器官移植管制政策尚不嚴格時,湘雅醫院曾進行大量腎移植手術,經驗比較豐富,也培養了一批醫生。後來,由於對器官移植的管制政策收緊,湘雅醫院在這方面的手術也有所減少。他還提及,該醫院內關於器官移植的小廣告一向比較多。

  而為黑市手術提供操作場所的198醫院,原稱501醫院,始建於1971年。該醫院為四層小樓,規模較小,名氣不大。據該醫院一位前領導介紹,在多年前的改革中,該院幾被裁撤,後雖勉強保留,但被降格為169醫院198臨床部,對外仍以198醫院稱。

  2008年,該醫院醫務室與福建商人蘇開忠簽訂“對外合作”協議,由後者承包男性泌尿科。並根據內部規定,要求設備投資金額不低於150萬元。醫生和護士亦均由蘇開忠聘用。

  據當地衛生部門官員介紹,郴州私人門診和醫院科室多由福建商人開辦和承包。醫院的科室進行外包,在國內相當普遍,多為泌尿科、口腔科等科室。更有甚者會“託管醫院”。據2006年《望東方週刊》報道,全國至少80%以上的民營醫院由福建莆田人創辦,還在全國大量“託管”公立醫院。

  案發後,該院泌尿科被撤,併入外科。泌尿科有關負責人對《財經》記者稱,他此前不知有這樣的科室,該福建商人承包泌尿科多年,其從來不知,直到出事。

  針對此案,醫院主管部門的最終結論是,由於該男性泌尿科室已被承包給福建商人,主導醫生和相關護士都屬於其他醫院,因此院方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涉案人等則被內部處分:該院院長、政委被記大過,責令檢討;醫務室主任被免職,成為一名普通外科醫生。

  198醫院尚無一人因此案進入司法程序。

  警方

  2011年5月9日,安坤一家三口前往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區分局報案,當天被要求前往198醫院所在轄區燕泉派出所。但在該派出所,又被告知此案屬於刑事犯罪,應當立即到分局報案。由於安坤身體虛弱,當日他們留在派出所做了筆錄。

  次日,他們被北湖分局接待警官告知,由於手術所在的198醫院不歸地方管轄,隸屬廣州軍區,需要一級一級向上彙報,經上級批准才能調查。

  警方在5月9日接到報案後,次日與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聯絡。5月11日,北湖區檢察院答覆區公分安局,由於其上級部門也“拿不準”,建議警方通過公安系統逐級上報。當天,該局將此案上報郴州市公安局,並逐層上報至公安部及最高檢察院,至5月28日晚,分局接到上級指令後,決定就此事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

  5月29日,在報案20天后,燕泉派出所正式立案偵查。

  對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區分局來説,這不是他們破獲的第一起賣腎案。此前2010年,該局抓獲三名涉嫌殺人劫財的犯罪嫌疑人。三人分別來自河北、東北和安徽,因賣腎配型未果,上網看到有房屋出售,便以買房名義將賣房人約出殺人劫財。據其交代,警方按圖索驥,破獲了賣腎仲介位於居民樓的一個窩點,並抓獲了兩名仲介人。後者交代,已進行多起器官移植手術。

  警方經調查發現,該仲介網絡所依賴的主刀醫生,是廣東省一位頗有社會地位的醫生,為廣州市器官移植學會主任委員。其于1983年也畢業于湖南湘雅醫學院,獲學士學位。執業記錄顯示,其從事器官移植近30年,親自完成了1000余例腎臟移植,主刀200余例親屬活體供腎移植,供受體手術成功率為100%。警方稱,有關方面批示:“這樣的醫生是需要國家保護的財富。”

  經斟酌,警方最後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兩名仲介人移送檢察機關。該案後被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兩名仲介人亦被釋放。

  檢方的“不合作”態度是當地警方在安坤一案中未能及時介入的原因之一。此外還有兩個原因,一方面囿于該醫院不歸地方管理的背景;另一方面,警方“拿不準”此類案件涉嫌的罪名。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區分局刑偵大隊教導員熊慶解釋,此類案件除犯罪事實認定之外,加上2010年類似的案子未能起訴,導致案件層層上報耽擱時間。2011年5月1日後,法律對買賣器官有了法律界定。但此例手術在4月28日完成,5月2日受害人拿到報酬,該案是否適用新刑法仍存疑問,需要層層上報。

  安坤的母親則認為,安坤報警時給警方提供了尹申等人手機號、住址、照片等信息,但警方並沒有立即採取措施。“如果警方措施及時,馬來西亞受體因排斥期,必須要在郴州休養一段時間,完全有可能找到,這對案件的偵破幫助會很大。”她説。

  此外,5月11日,安坤還向郴州警方提供了他在安徽滁州遇到的被發往山東濟南的另一個供體張傑的信息,並把常與張傑聊天的QQ號碼及密碼提供給警方。當時,張傑還沒進行腎移植手術。

  警方當時尚在上報過程中,一直沒有採取行動。九天后,5月20日,安坤收到張傑信息:“手術已經做完。”

  資料

  近兩年公開披露的部分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件

  1. 2010年4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北京首例買賣人體器官案,涉嫌非法經營罪的被告人劉強勝也曾經是一名供體。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4月至5月,劉強勝等四名嫌疑人在北京、河南招募非法出賣人體器官的“供體”,並於2009年5月13日在海淀區某醫院,居間介紹“供體”楊某與患者謝先生進行肝臟移植手術,收取謝先生15萬元。

  2. 2010年10月,河北省邢臺市橋東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該案是河北省首例買賣人體器官案。檢方稱,2009年8月,曾經有過賣腎經歷,熟知買賣器官流程的李某,開始在網上發佈“腎源買賣信息”,並在全國範圍內招募“供體”。至案發前,李某已招募各地21歲至28歲的賣腎者50余名,先後介紹20余人,以4萬元的價格進行腎臟買賣,從中非法獲利10余萬元。

  3. 2011年2月,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非法買賣器官的仲介人劉韞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萬元,董兵崗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該案由劉強勝交代引出。

  4. 2011年2月,何林宣、葉衛華、甄鼎、司振橋四名“腎源仲介”被以非法經營罪公訴至北京市朝陽法院。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何林宣等人在本市朝陽醫院,為患者張某、韓某、劉某提供腎源,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經營額為人民幣37萬餘元。2009年間,何林宣夥同葉衛華、甄鼎、司振橋等人在朝陽醫院,又為多名患者提供腎源,經營額為人民幣81.8萬餘元。

  5. 2011年4月,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批准逮捕了販賣人體器官的犯罪嫌疑人蘇東偉。這是南京市破獲的首例組織販賣人體器官案件。

  6. 2011年9月,山東省德州市人民醫院三名醫護人員涉嫌參與非法組織人體器官買賣,在河北霸州被警方抓獲。警方報道稱,三人分別是醫生、麻醉師、護士,通過仲介人在霸州進行取腎手術,收取買方28萬元。

  7. 2011年12月,河南省鄭州市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趙某,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趙某30多歲,亦曾經是供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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