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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股份公司負責人賀正剛所在和邦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據2011年4月25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的《公司章程》,以及2011年12月20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的《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本公司股票發行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可以採取現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2、在滿足公司正常生産經營的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如因公司有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公司董事會未做出年度現金利潤分配預案或年度現金利潤分配比例不足10%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資金的使用計劃和安排,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在此種情況下,股東大會審議該等年度現金利潤分配方案時,公司應當提供網絡投票表決方式為公眾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在保證公司股本規模和股權結構合理的前提下,基於回報投資者和分享企業價值考慮,公司可以發放股票股利,具體方案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公司制定各期利潤分配的具體規劃和計劃安排,以及調整規劃或計劃安排時,應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本章程的規定,並充分聽取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和公眾投資者的意見;公司制定分紅回報規劃應當著眼于公司的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在綜合分析企業經營發展實際、股東要求和意願、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機制。
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進行研究論證,並報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如因公司外部經營環境或者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化而需要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應以股東權益保護為出發點,由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進行研究論證並在股東大會提案中詳細論證和説明原因,經調整的利潤分配政策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201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還審議通過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分紅回報規劃》,該回報規劃進一步規定了公司分紅具體回報規劃和未來三年的股利分配計劃。
關於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體內容,請參見本招股説明書“第十四節股利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