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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內幕交易案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經網-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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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索賠案昨日(2月13日)又有新動向。

  起訴黃光裕的股民代理律師張遠忠昨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黃光裕方面此前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但不排除其再就此上訴的可能。

  據了解,上述案件被稱為我國“內幕交易民事訴訟第一案”,當前進行的是本案的第二輪訴訟。

  2011年9月6日該案首次開庭。原告方股民李岩稱由於黃光裕夫婦的內幕交易行為,造成其在2007年6月進行了不恰當交易,加大了交易成本,要求追加佣金和印花稅損失共計240余元,同時申請增加其另兩次交易的損失數十萬元。9月16日,原告方基於訴訟策略的需要突然宣佈撤訴。數天后,張遠忠將第二批4名股民索賠的起訴材料送達法院,原告由1名股民增添為4名股民,索賠總額達700余萬元。

  然而,這次訴訟原本定於12月15日開庭卻突遭黃光裕方面提出管轄異議,稱該案不屬於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這使得審理日期推遲。

  張遠忠透露,這已經是黃光裕方面第二次提出管轄權異議。在第一輪訴訟前,黃光裕方面提出過,但隨後又撤回。

  “由於此前已經提起過管轄權異議並撤回,黃光裕方面此次被法院裁定許可的可能性較小。”長期專注于資本市場糾紛解決的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會生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採訪時曾有過預測。

  最新的信息顯示,在第二輪訴訟中,黃光裕方面第二次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認為,黃光裕、杜鵑認為自己住所地在北京市西城區,本案應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查明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在朝陽區,該法院有權管轄此案,因此駁回申請。

  黃光裕方面有關人士昨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對駁回一事不清楚,需通過法務了解情況後回復。

  在此之前,張遠忠曾表示,原告方相關的證據準備齊全,只待開庭,且“完全有把握能讓法院支持我們的觀點”。昨日,他對記者表示,這兩個月他又準備了更多的新證據,但因當前該案並未開庭,因此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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