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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將開庭 涉及13萬股民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2日 0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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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陷囹圄的黃光裕9月份又將站上被告席。昨日,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張遠忠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將於9月6日開庭,已于20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開庭傳票。

  據悉,黃光裕在“坐莊”中關村股票期間,用於內幕交易的賬戶買賣中關村股票的賬面收益達近4億元,涉及的股民高達13萬人。對此,張遠忠指出,如果此次開庭了,其他受損失的投資者同樣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律師張遠忠:勝訴可能性大

  2010年8月30日,黃光裕案終審判決。同年9月,張遠忠受投資者李某的委託,向北京市二中院遞交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判決黃光裕、杜鵑等內幕交易責任人賠償損失。

  據悉,杜鵑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理由是被告住所地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無管轄權。“後來杜鵑撤回了管轄異議,但黃光裕沒有提出管轄異議。”張遠忠説。

  起訴書稱,李某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購買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並於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賣出。張遠忠表示不方便透露李某的個人信息,至於損失額,他只表示,“總計達到三四十萬。”

  李某認為,賣出股票的行為與黃光裕等人購買股票的行為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損失與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存在因果關係。依《證券法》第76條第3款關於“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黃光裕理應賠償李某的損失。

  “我覺得這個事情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勝訴的可能性很大,不過也要看最後雙方的意見,也有可能調解。”張遠忠説。

  業內人士:索賠總額達數億元

  據悉,凡在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間持有過中關村股票,並存在虧損的投資者,均可對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中關村股價從2008年5月最高的17.80元/股一路暴跌至2008年11月4日的2.48元/股,其間股東人數高達13萬。

  張遠忠表示,2007年4月,中關村擬與北京鵬泰投資有限公司進行資産置換,被告人黃光裕作為中關村的董事及鵬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參與了該項重大資産置換的運作和決策。在該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決定並指令他人借用龍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並由其直接控制。

  張遠忠進一步表示,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黃光裕使用以上龍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976萬餘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9,310萬餘元。至6月28日該信息公告日時,以上6人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48萬餘元。

  “如果這次開庭了,其他受損失的眾多投資者同樣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張遠忠説。據悉,在黃光裕“坐莊”中關村期間,用於內幕交易的股票賬戶買賣中關村的賬面收益高達近4億元。據業內人士分析,當時多數股民可能都是在中關村低位時割肉離場,所以此案的索賠額很可能高達數億元。

  黃光裕案回放

  ◎2008年11月19日,黃光裕因操縱股價罪被調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産2億元;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黃光裕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案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黃光裕獲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