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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賠償價格太高 餐廳:係菜單成本價 律師:應提供索賠依據
本報訊 昨天中午,市民趙女士在無名居西直門總店用餐時,其一歲多的兒子撕壞兩頁菜單,店方要求賠償880元。趙女士覺得難以接受,雙方一度發生衝突。無名居表示,菜單成本價為880元,且使用不久不予折舊。律師表示,顧客損壞物品確應承擔損失,但經營者應提供索賠依據,若漫天要價則涉嫌欺詐。
市民趙女士説,昨天中午,他和丈夫、孩子前往無名居西直門總店的包廂用餐,一名大堂經理拿來菜單請其點菜時,其不足兩歲的兒子抓著菜單玩耍,一不小心將菜單中的兩頁紙撕壞,店方隨即向趙女士索賠,“他説菜單價值1680元,如果是內部員工損壞就半價賠償,要收我們880塊錢”。趙女士覺得難以接受,便拍照錄音取證,雙方一度發生衝突,“大堂經理推了我一下”。
因多番協商未果,用完餐後,趙女士支付了880元菜單破損費,無名居餐廳開具了名目為“餐費”的發票。趙女士認為,菜單並非消費品,餐廳單方面規定賠償價,“憑什麼要這麼高的賠償?”
記者從趙女士提供的現場照片看到,被撕壞的菜單內兩頁紙中部各被撕開一條10厘米左右的縫。餐館方提供給趙女士的一份公司2012年新菜牌定價及配送文件顯示,該菜單封面的規格為“黑色十字紋皮優燙專色,200g銅版紙”,單價880元每本,西直門店共配送50本,時間為2011年12月30日。
北京無名居美食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未回復餐廳為何將菜單賠償款發票開具為“餐費”。該負責人表示,菜單成本價為880元,由於菜單於1月初才開始使用,不存在折舊費,公司照價索賠,未亂收費。事後,公司和趙女士取得聯絡,表示無法退還賠償款,如果對方覺得不能接受,雙方可以協商。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稱,如果顧客確實給經營者造成了損失,確應按照實際損失情況照價賠償,但經營者不能漫天要價,應提供索賠依據,雙方進行協商。並且,經營者應按照實際情況開具發票。如果顧客對賠償數額存疑,可以向消費者保護組織投訴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