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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立法明令禁止組織未成年人救火 限高層吸煙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0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城市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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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記者 范春生)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遼寧省消防條例》,並確定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 

  遼寧的這一地方條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公民則要自覺學習消防基本知識,提高防火自救能力……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

  據悉,除了上述規定外,新修訂的《遼寧省消防條例》還在全國率先明確,高層建築內的單位,應當建立禁止或者限制室內吸煙的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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