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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達爾今日披露一起重大訴訟。2月1日,深圳市寶安區法院受理原告中糧集團(深圳)有限公司訴公司物權糾紛一案。2月7日,法院追加信興公司作為本案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據披露,1987年9月7日,ST康達爾與中糧集團簽訂了一份《關於聯合成立“信興禽畜養殖公司”的合同書》,成立了信興公司,註冊資本為150萬元,中糧集團出資比例為51%,公司出資比例49%。1989年5月24日,公司與中糧集團又簽訂了一份《關於移交城西雞場的合同書》,約定公司將城西雞場的固定資産、土地和流動資金作為出資;同時該合同第四款還約定,“在雙方聯營中止或終結時,城西雞場原有的土地,不管是否屬於農用,其使用權均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4點的價格為基礎,並參照當時寶安縣政府有關農業土地的價格規定,優先轉讓回公司”。2008年6月30日,信興公司的經營期限屆滿,於是雙方開始協商清算事宜,但在清算過程中,雙方對財産清算的範圍即上述土地如何處分産生了分歧。
去年11月30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寶安管理局與公司就位於坪山新區坑梓街道的兩塊土地和位於寶安區西鄉街道、沙井街道、福永街道的三塊土地的徵收和開發簽訂了《收地補償協議書》。12月2日,中糧集團致函信興公司要求向公司提起侵權訴訟,但信興公司未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
原告中糧集團的本次訴訟請求是,判令被告向信興公司返還補償款4300.22萬元及其從2011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2.27萬元。ST康達爾表示,預計該項訴訟産生的相關訴訟費用可能影響公司的本期或期後利潤,但尚無法預測對公司可能産生的其他影響。
根據此前的業績預告,ST康達爾預計2011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4800萬元,主要原因是收到土地補償等收益4.5億元。(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