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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碼標價 為銀行收費合法化提供依據?
摘要:針對備受公眾爭議的銀行收費問題,10日晚間,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共同發佈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商業銀行建立科學的價格管理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
針對備受公眾爭議的銀行收費問題,10日晚間,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共同發佈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商業銀行建立科學的價格管理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徵集意見期間,消費者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提出意見。
業內專家稱,徵求意見稿未提及如何減免此前備受爭議的一些收費項目,因此有“避重就輕”之嫌,建議相關部門多傾聽民眾呼聲,銀行收費應更多讓利於民。
此番公佈的徵求意見稿共七章39條款。其中,頗受關注的是第二章關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制定和調整,以及第三章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和調整方面的內容。這意味著,今後凡是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基本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將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除此以外,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就在前一天,銀監會還出臺《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重拳規範銀行亂收費,涉及範圍包括存貸挂鉤、強制捆綁、高息攬存、擅自提價等消費者意見大、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同時要求4月1日起各銀行對於服務收費項目明碼標價。對於貸款業務,銀監會提出七項禁止性規定,簡稱“七不準”,包括不準以貸轉存、不準存貸挂鉤、不準以貸收費、不準浮利分費、不準借貸搭售、不準一浮到頂、不準轉嫁成本。
徵集意見期間,消費者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提出意見。記者從廣東銀監局相關人士處獲悉,此次徵集意見涉及範圍廣泛,地方銀行監管部門的意見和建議也是被徵集的對象,廣東尚未收到銀監會的正式公文,但已啟動意見徵集程序。
新華社(除署名外)
四大疑問
1
“明碼標價”為收費開綠燈?
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提出,根據商業銀行服務的性質、特點和市場競爭狀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徵求意見稿規定,“除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以外,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商業銀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關部門報告後,可制定和調整市場調節價。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説,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商業銀行在除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項目外的服務項目的定價權,並給出了銀行設立新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的明確“路徑”。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徵求意見稿中提出的政府定價、指導價範圍太窄,政府對於銀行收費的干預、監管力度還太小;而在市場調節價方面,給予銀行自由調節空間過大。
長期關注銀行收費問題的律師董正偉指出,徵求意見稿實際上是對銀行服務收費實行“報備制”,相較此前一些法律人士期待的“審批制”,監管力度小得“不是一點半點”。董正偉指出,徵求意見稿並不能解決社會公眾長期質疑的銀行收費亂象;所謂“報告”“明碼標價”反而從法律上為銀行收費開綠燈,為收費合法化提供依據。
2
不該收費項目為何不明確?
近年來,商業銀行服務收費項目從數百種激增至數千種,收費標準也不斷提高,儘管監管部門多次下文予以規範,銀行收費衝動依然“勢不可擋”。
“我最關心的是哪些不該收費的項目取消了,但是通篇讀下來,基本都是關於銀行如何實行市場定價的內容,涉及政府定價的範圍非常小,連開戶、存取款、轉賬這類基本服務都沒納入。”廣州退休教師梁方英女士説。
廣東深天成律師事務所鄭緒華律師説,徵求意見稿未規定商業銀行實行市場價時應遵守的必要性原則,即明確界定哪些服務項目屬於不應該收費範疇,這樣在執行階段,容易給商業銀行“可乘之機”,以實行市場價格的名義將很多本不該收費的項目變得合法化。
“商業銀行在增加收費項目的同時,有很多服務項目是不是可以考慮減免收費或者不收費呢?”梁方英女士説。
3
減免收費為何沒有規定?
接受採訪的消費者和專業人士普遍反映,徵求意見稿缺乏如何減免收費的規定。廣州消費者劉威先生擔心,在政府定價和指導價尚未出臺前,由於此規定以前的其他規定作廢,只適用本規定,因此,銀行可能會出臺很多實行市場價格的服務項目,或者將原來不收費的項目“改頭換面”繼續收費。
“現在實體經濟發展艱難、普通老百姓缺乏有效投資渠道,唯獨商業銀行獨攬高額收益,希望銀行在獲取經濟利益的同時不忘社會責任,更多讓利於民。”廣州消費者劉威説。
4
如何增強消費者話語權?
在39條法規中,有15條提及金融消費者。這些條款規定以較大篇幅明確了銀行對消費者須“明碼標價”,消費者有權在銀行調整服務價格時中止服務等。不過,徵求意見稿僅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制定上提及要徵求消費者意見;而對於銀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場調節價,未提及與金融消費者商量或徵求消費者意見。
現實中,金融消費者對銀行服務價格,尤其是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往往一頭霧水。唐女士通過一家商業銀行向海外匯款200多美元,卻被收取200元人民幣匯款費用。北京的金先生在為女兒辦理出國留學存款證明時發現,辦理一張存款證明,有的銀行收費20元,有的則高達50元,而且,“如果一次性辦理20份,也要按同樣的價格收20份的錢。唐女士和金先生都質疑,這到底是如何定價的,銀行到底付出多少成本?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指出,一些銀行在一些服務收費上“漫天要價”,與一直以來消費者在銀行服務價格制定上缺乏話語權不無關係。
“不管是政府定價、指導價,還是市場調節價,都應徵求消費者意見。”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説,目前的徵求意見稿中對於市場調節價的約束不足,應該在市場調節價的調整或者提高中,設立制度加大金融消費者的話語權和談判權。
三大建議
不應收費項目應明確規定
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議,徵求意見稿有必要在以下三個方面做出改進:首先,提及制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項目和收費標準時,應引入第三方中立機構的成本核算和聽證程序;其次,應規定哪些或哪類項目不應收費,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商業銀行巧立名目亂收費;第三,對商業銀行違反規定的行為,應規定明確的法律責任,同時賦予金融消費者救濟的權利和針對銀行的懲罰性救濟措施。
數字
數據顯示,銀行暴利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大利差盤剝,我國的16家上市銀行,去年前三個季度的凈利差收入超過1.2萬億元,佔營業總收入80%;二是手續費繁多,收費項目多達3000種,7年時間增加了10倍。(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