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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出臺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 被疑監督力度有限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07: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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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亮)銀監會、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共同起草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將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為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銀行服務收費管理有望完善。

  本報此前曾持續披露銀行收費服務中存在的投訴熱點。《辦法》雖然對部分投訴焦點有所監管,但仍存在漏洞。

  法律界認為, 《辦法》提出的政府定價、指導價範圍太窄。而在市場調節價方面,監管方給銀行自由調節空間過大。

  按照《辦法》,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項目,主要是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基本商業銀行項目服務,包括銀行匯票、本票、支票、貸記轉賬和委託收款服務等。

  除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以外,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商業銀行總行(總公司)制定和調整,分支機構不得違反總行(總公司)的規定,自行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價格制定和調整時必須有統一的業務説明和宣傳材料,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現狀掃描

  銀行ATM少見明確收費指引

  雖然多數銀行已在收費項目明示問題上有所改進,但個別項目仍不清晰。例如,銀行的ATM機等電子終端上並沒有明確的收費指引。由於部分業務在銀行櫃臺與ATM機上辦理存在差異,因此市民希望銀行能在ATM機旁公示清晰的收費標準。

  在“外匯轉賬”等涉及跨行業務收費方面,目前銀行一般只公佈本行收費標準,卻沒有提供其他銀行的收費指引。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應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商業銀行應在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提供相關服務價格目錄或説明手冊等,供金融消費者免費查閱,有條件的商業銀行可採用電子顯示屏、多媒體終端、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有銀行放貸要收融資顧問費

  《辦法》並未涉及部分客戶的投訴熱點。例如,國有銀行異地轉賬取現收費過高, 理財産品銷售不專業等問題。目前大型國有銀行的異地取現費用確實較股份制銀行高出不少,市民建議相關銀行能儘快降低手續費標準。在銀行理財産品的銷售過程中,客戶投訴熱點集中在銀行業務人員對所售産品的基本要素及風險解釋不清,甚至出於業績考慮誇大産品收益,回避風險。

  另外,廣州一位企業老闆向記者透露,目前向銀行貸款十分困難,即使能夠貸到,成本也接近央行規定的極限,即基準利率的4倍,其中合同上寫明的利率並不高,許多是口頭提出來的,其介紹稱,目前銀行收取的額外費用有賬戶管理費、融資諮詢費、顧問費等4種以上。

  廣州一大型擔保公司總經理私下向記者透露,目前銀行對擔保貸款收取的年利率通常在基準利率上上浮50%至100%,但高利率並不體現在合同上,而是以貸款融資顧問費的方式一次性收取。

  兩大追問

  “報備制”能否

  遏制收費衝動

  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 《辦法》提出的政府定價、指導價範圍太窄。在市場調節價方面,監管方給予銀行自由調節空間過大,給銀行亂收費有“可乘之機”。《辦法》實際上對銀行服務收費實行的是“報備制”,與“審批制”相比,“報備制”的監管力度小了“不只一點半點”。

  廣東銀行業協會一名資深律師對記者表示,要求銀行收費“提前報告”和“明碼標價”,反而從法律上為銀行“高收費合法化”留下缺口。

  “在充分競爭情況下,報備制沒有問題;但中國銀行業仍是相對壟斷行業。”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建議,應當對市場調節價範圍進行必要限制,更多地向消費者傾斜。(王 亮)

  定價如何體現

  消費者話語權

  《辦法》僅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制定上提及要徵求消費者意見;對於銀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場調節價,未提及與金融消費者商量或徵求消費者意見。這裡有個案例,北京的唐女士通過一家商業銀行向海外匯款200多美元,卻被收取200元人民幣匯款費用,對此收費,她一頭霧水。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指出,一些銀行在服務收費上“漫天要價”,與消費者在銀行服務價格制定上缺乏話語權不無關係。

  “不管是政府定價、指導價,還是市場調節價,都應徵求消費者意見。”劉俊海説,即便是受實際情況所限,銀行無法做到與每個消費者單獨協商,也應該召開聽證會。

  (新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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