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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層出不窮的怪現狀輪番登場之後,在一些民眾的憤怒無以復加之後,銀監會規範銀行收費的《通知》終於對外發佈了。從報道中可知,國有銀行相關人士擔心,在《通知》下發後,因為“銀行的日子更不好過了”,“整個利率市場環境未發生根本改變,可能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事實情況也的確如此。按照《通知》,各銀行會在2月底前在總部網站和營業場所公示“七不準”規定,3月底前公佈服務收費價目和舉報投訴電話,從4月1日起一律按公佈的價目執行收費。時間表很明晰,但對各銀行的具體執行而言,情況很可能並不如此簡單。
比如,對一些銀行而言,“下有對策”的表現方式之一就是,表面上明碼標價,實際上並不充分告知,暗地裏收費繼續。根據報道中引用的數字:去年7月12日銀監會和銀行協會聯合舉行發佈會稱,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共計1076項,其中226項免費,佔總數的21%;收費項目850項,佔79%。很難想象,對普通客戶而言,在銀行有意無意地沒有履行充分告知的情況下,除非有著足夠的細緻與耐心,一般人很難從這850項收費項目裏逐一比對,厘清自己被收費項目的所在。
再比如,因為央行不斷縮緊銀根,對為數不少的中小企業而言,當前從銀行貸款難是不爭的事實——-民間借貸越來越“瘋狂”就是最好的佐證。在好不容易才申請到貸款的情況下,對求“錢”若渴的中小企業來説,即便是服務收費明碼標價,他們也根本沒可能去討價還價,更不用説去主動申訴了。正如報道中有銀行內部人士介紹的那樣:如果企業只需要800萬的貸款,銀行可能會批出1000萬的額度,其中800萬真正貸給企業,另外200萬則作為企業存款又流進銀行體系;企業需要支付1000萬的貸款利息,而不是800萬元;對銀行來説,200萬從資産變成負債,衝漲了存款指標。面對這樣的情況,即便有收費透明,對企業而言,很可能也只能啞巴吃黃連。
所以,對銀監會和相關職能部門來説,要想讓《通知》下發的善意有效地轉化為銀行方的實際行動,成為普通公眾和企業自然而然能夠享受到的最終結果,必須有嚴格的執行作為兜底。報道中稱,4月1日後,“對於此後再發生的不合理收費問題,銀監會表示將追究當事人、高管人員甚至對相關機構叫停業務並進行行政處罰。”這樣嚴厲的表述,很顯然需要用行動兌現。原因很簡單,如果執行疲軟而且銀行方“對策”連連的話,《通知》只能徒具觀賞價值。(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