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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2月10日訊 記者王璐報道 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10日表示,為進一步規範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證監會將對《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進行一定的修改。具體包括完善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監管制度、適度放寬高管人員在子公司兼職的限制等多項內容。
據了解,此次對《高管辦法》的修訂,共涉及34條修改和一條刪除,並未新增條文。相關修訂內容主要涉及4個部分。一是完善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監管制度。二是適當放寬證券公司獨立董事學歷要求。三是適當放寬高管人員在子公司兼職的限制。四是對一些條款進行修改,使之與現行法規、規章相銜接。上述負責人稱,目前《高管辦法》基本能夠滿足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工作需要,因此,除必須調整的內容外,其他條款都不做修改,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又訊 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10日表示,公募基金參與股指期貨的各項準備工作目前已準備就緒,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法律法規,平穩有序地推進公募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工作。
事實上,早在2010年4月,證監會就發佈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明確了基金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參與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風險管理等內容。但由於操作層面的一些技術原因,公募基金目前尚未開始股指期貨交易。
為此,證監會成立了研究小組,完善了相關風險控制措施。具體包括:修改《規定》,解決基金開戶問題;梳理對期貨公司強平事件的處罰機制,強化對期貨公司的風險控制責任;開發交易結算數據匯總查詢系統,便於基金匯總核對交易結算數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