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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部署整頓規範銀行業市場秩序專項活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17: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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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杭州2月10日專電(記者胡作華)從現在起到6月底,浙江銀監局將全面整頓規範銀行業市場秩序,整治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

  浙江銀監局局長韓沂表示,此次整頓將涵蓋七大領域,其中包括:

  一是規範存款營銷管理。要求建立日均存款考核制度,取消存款月末、季末等時點考核,不得以各類貼息、返點、現金獎勵、贈送實物(購物卡、貴金屬)等方式變相提高存款利率,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借款人或通過資金掮客為銀行拉存款,不得向存款經辦人或關係人支付費用或好處。

  二是規範授信業務管理。嚴格執行“七不得”規定,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挂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收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底,不得轉嫁成本。

  三是規範服務收費管理。認真遵守服務收費“四原則”,堅持合規收費、以質定價、公開透明、減費讓利,不得在公佈的收費價目名錄之外收取費用,不得巧立名目,將部分貸款利差轉為中間業務收入,不得虛增指標,為完成考核指標任務亂收費。

  四是規範代理業務管理。審慎選擇代理保險合作機構,嚴格保險産品銷售人員資質管理,不得允許保險機構人員進駐銀行營業網點。規範保險、基金和理財等産品的宣傳,不得混淆儲蓄與各類理財産品的關係,規範保險、基金和理財等産品的銷售,不得誤導儲戶購買理財産品。

  五是規範信用卡業務管理。建立科學、合理、均衡的信用卡營銷激勵機制,嚴禁對信用卡營銷人員實施單一發卡數量考核指標。規範信用卡營銷行為,在營銷過程中必須充分告知申請人有關信用卡收費及計、罰息政策,充分提示信用卡産品的潛在風險。

  六是規範表外業務管理。規範銀信合作、信貸資産轉讓業務,嚴格遵循信貸資産“真實、潔凈轉讓”原則,禁止信貸資産的非真實性轉移。完善委託貸款業務管理,加強委託貸款資金來源與用途的合法性審查,防止風險向銀行轉移。不得將理財業務作為變相高息攬存的工具。

  七是規範員工從業行為。銀行員工不得直接組織、參與民間借貸或集資活動,不得向民間借貸仲介機構和資金掮客融資,不得充當社會融資“掮客”,介紹他人參與社會融資並從中收取賄賂、提成、佣金,不得利用銀行員工身份,借用或盜用銀行信用進行民間借貸或集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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