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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收費項目4月起須明碼標價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1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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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貸款附加不合理條件銀監會公佈“七不準”

  銀行業暴利,尤其在高利差保護的利潤下依然對多項基礎服務巧立名目進行收費的問題,引起社會熱議。針對此類問題,銀監會昨天公佈7項貸款發放禁止性規定,重拳治理銀行貸款附加不合理條件等規範經營問題。同時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3月底前公佈服務收費價目和舉報投訴電話。對於4月1日之後發生的不合理收費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銀監會表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現行合規的服務收費項目,按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類分別梳理排序,逐項列示服務名稱、項目功能、適用客戶、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等內容,並於3月底前在總部網站上統一公佈或印製手冊發佈。從4月1日起,一律按公佈的價目執行收費,任何分支機構不得自行變更。今後,在公佈的價目中,屬政府指導價序列的,若遇主管部門有新的規定,再由法人總部及時對照調整;屬市場調節價的,由各法人總部根據市場反應自行調整。

  銀監會同時要求各家銀行做到“四公平”,即在貸款業務辦理過程中,銀行要做到“合規收費、以質定價、公開透明、減費讓利”。

  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七不準”直指商業銀行貸款利息為實、中間業務收入為虛的水分問題。但醞釀中的銀行收費服務管理條例一直沒有出臺,個人業務不合理收費、貸款業務過程中收取各種費用是否違規,其中利率和費率相加超出了四倍標準利率的合法上限是否違規,這些問題都依然尚待解決。(記者熊焱)

  7項禁止性規定

  不準以貸轉存,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不準存貸挂鉤,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不準以貸收費,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不準浮利分費,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不準借貸搭售,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産品。

  不準一浮到頂,籠統地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不準轉嫁成本,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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