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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坊間有關證監會關於IPO信息預先披露新規成空頭支票的質疑,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予以了否認,該負責人同時還解釋了部分企業未達新規規定卻順利過關的原因。
據悉,證監會不久前剛出臺了IPO審核信息預先披露新規定,將原定的預先披露期由5天延長至30天。新規出臺後即有媒體質疑,上海冠華和龍洲運輸兩隻IPO信息披露未滿30天即順利過會,不符合新規要求。
上述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中已明確規定,2月1日前已通過初審會的企業仍按原有做法進行預先披露,即預先披露時間安排在發審委會議召開前5天,與發審委會議公告同步披露,而上述兩家企業屬於此類情形。除了對相關質疑做出澄清外,上述證監會負責人表示,目前除上述兩家公司以外,屬於此類情形的企業還有42家,其中主板(含中小板)29家,創業板13家。 (記者 況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