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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近日研究制訂《加強中央企業有關業務管理,防治“小金庫”的若干規定》和《關於加強中央企業特殊資金(資産)管理的通知》,進一步鞏固中央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成果,建立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推動中央企業加強特殊資金(資産)管理,規範資金運作,確保資金(資産)安全。
《規定》共10條,主要內容包括:要求中央企業堅持綜合治理、糾建並舉、注重預防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規範會計核算,強化審計監督,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等。
另據介紹,在本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國資委組織中央企業對各類代管資金、表外資産等不屬於“小金庫”範圍但存在管理隱患的資金(資産)一併進行了清理。
《通知》共7條,內容包括:要求企業明確管理機構,落實管理責任,完善內控制度,規範業務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