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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健全中央企業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規範有關業務管理, 國務院國資委昨日下發了《加強中央企業有關業務管理防治“小金庫”若干規定》,《規定》明確了八類業務的管理要求和財務處理方式,其中強調,中央企業應當加強改制上市剝離資産管理,建立健全剝離資産管理制度。
《若干規定》共十條,主要內容包括:要求中央企業堅持綜合治理、糾建並舉、注重預防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規範會計核算,強化審計監督,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同時,明確了績效薪酬分配、工程項目“趕工費”收入、代扣代繳稅收手續費收入、改制上市剝離資産管理、會議費開支、輔助經營實體及其收益管理、廢舊物資處置、現金和備用金管理等八類業務的管理要求和財務處理方式。
其中《若干規定》強調,中央企業應當加強改制上市剝離資産管理,建立健全剝離資産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責任和授權權限,細化資産管理業務流程,設置剝離資産管理臺賬,跟蹤剝離資産變動及收益狀況,確保剝離資産出租、出借、處置、清理及投資等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對所形成的資産收益應當按規定納入企業法定賬簿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