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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發展頂風違規變相攬儲 理財産品要求客戶提前存款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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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監管機構對高息攬儲、變相攬存的打擊力度層層升級,現金貼水、送禮等“打擦邊球”的攬存方式都被監管部門列入違規攬儲行為。然而,深發展銀行一款理財産品以“預售”為由要求客戶提前存款,並以銀墜或金墜作為獎勵,被專家質疑為涉嫌捆綁銷售和高息攬儲。

  昨日,記者在深發展銀行朝陽區某支行辦理業務時,一款預售理財産品引起記者關注。該産品是聚財寶現金溢系列下的某款人民幣理財産品,起售資金為20萬元/份,期限為90天,預期年化收益率6.3%,需要投資者以存款形式預約。

  要理財、先存款,這樣的理財條件在市場上鮮有耳聞。而該行一位客戶經理介紹,投資者必須在2月11日之前存入至少20萬元直至3月11日,這一個月收益按7天通知存款1.49%的年化收益率來支付。3月12日、13日是産品的認購期,3月14日正式起息。

  “7天通知存款收益很低,太吃虧了。我先買一個月的理財産品,到期後再直接申購可以嗎?”面對記者的疑問,客戶經理表示,一定要先存款,而且必須是新增存款,客戶在深發展銀行的原有存款不能直接使用,需要以他人身份新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把資金從別的銀行劃轉過來,否則無效。“而且這筆存款銀行要天天審核,存了就不能取,要不也算預約無效。”

  北京大學金融業研究中心副主任呂隨啟表示,深發展該款理財産品要求客戶必須存款才能認購,涉嫌強制搭配銷售。

  根據銀監會此前發佈的《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商業銀行不得將存款單獨作為理財産品銷售,不得將理財産品與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而記者從某國有銀行人士處了解到,捆綁銷售的行為長期存在,有銀行甚至要求將儲蓄存款與各種理財産品、三方存管、手機銀行、電子密碼器等捆綁營銷,吸引優質客戶。

  不僅預售條件過於苛刻,深發展的此款産品還涉嫌高息攬儲。記者聽完銀行人士的介紹後表示,提前存款太不划算,並流露去意。該客戶經理見狀忙説,“為了補償,我們會在産品成立時贈送給您金墜或者銀墜”。

  據介紹,具體贈送標準為:客戶資金量20萬元,銀行送10克銀墜;40萬元,贈送兩個銀墜;資金多的還可以送金墜。他説道,“銀墜市值約900元,金墜1000多元,都是周生生或周大福這種大牌子的,您再考慮考慮”。

  離開該網點,記者又來到深發展東城區某支行,理財經理同樣熱情地向記者推薦這款産品。該經理表示,該款産品的規模最低為5億元,且是全國發行,絕對可以成功發行。該行同類産品都能實現預期收益率,投資風險很小,這兩天已經有不少客戶預約了,並鼓動記者儘快購買。

  銀率網理財産品分析師知秋向記者表示,銀監會此前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變相高息攬儲。而深發展向客戶贈送金墜、銀墜,作為1個月通知存款的收益補償,使得這1個月的儲蓄預期收益要好于同期儲蓄存款,有高息攬儲的嫌疑。

  據記者測算,如果投資者資金為20萬元,在存款期間可獲得的7天通知存款利息約為256元,再加上深發展贈送的價值900元的銀墜,總收益約為1156元,單月收益率為0.578%,折合年化收益率高達6.9%,是現行活期存款年利率0.5%的13.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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