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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濟南1月18日電(陳慶芳 梁濤)記者18日從山東省國稅局獲悉,繼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後,山東決定3年內對所管理的小型微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領購發票時免徵發票工本費,該省97.3萬戶小型微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受益,佔納稅人總戶數的比例為98.64%。
據山東省國稅局方面介紹,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山東免徵小型微型企業發票工本費,將有利於減輕該省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對於促進社會穩定和社會公平將發揮積極作用。山東省國稅部門將認真做好政策調整的各項配套工作,嚴格依法落實國家稅法規定,確保將這一惠民稅收政策落到實處。
據了解,2011年11月14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發佈了《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104號),依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山東省國稅系統根據該《通知》的具體要求,免徵國稅系統收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