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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敖曉波實習記者周旭)記者昨天獲悉,上交所對於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工作再做規範。近日向各上市公司下發了《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工作備忘錄第五號——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編制要求》。
該份備忘錄強調了上市公司年報中敘述性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進一步規範了“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披露內容,即強調前瞻性信息的披露,通過其對公司財務報表的相關財務數據的文字解讀,對經營中固有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做出提示,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
據了解,敘述性信息披露是指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以外的所有非財務信息,“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是非財務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對財務報告必要和有益的補充。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在“概述公司報告期內總體經營情況”部分的編制中,若公司利潤構成或利潤來源發生重大變動,應詳細説明具體變動情況。公司還應對前期已披露的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的實現或實施情況、調整情況進行總結,若公司實際經營業績較曾公開披露過的本年度盈利預測或經營計劃低20%以上或高20%以上,應詳細説明造成差異的原因。備忘錄還對編制細節提出了詳細要求(詳見右表)。
■新規對編制細節提出的詳細要求
2.要求突出重要信息,包括公司未來短期和長期的分析,突出管理層認為最重要的信息等。
1.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動態信息,使投資者自公司管理層了解更多關於公司現狀及未來發展變化的趨勢,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和不確定因素(即應當從公司管理層的角度對主要業務和資金的使用、來源、重大財務問題等進行全面討論和分析,向投資者提供正確理解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所必要的動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