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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達證券總監遭索賠4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城市快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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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杜敏)對於信達證券而言,今年可謂悲劇連連。繼春節前因涉嫌發佈虛假研報《中國寶安:石墨烯讓股價飛》,遭遇六位股民集體舉報之後,近日公司營銷總監徐壽文又因涉嫌編造虛假信息引誘投資者購買股票,遭遇股民索賠40萬元。日前,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表示,目前已代理股民發出律師函,要求信達證券及其營銷總監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旦索賠成功,本案將成為國內首起股民向投資顧問索賠的案件。

  【事件緣起】

  虛構增發價“引誘”股民

  據張遠忠介紹,2011年3月31日,信達證券營業部營銷總監徐壽文對股民齊某發出“三一重工近期可能有20%左右的上漲幅度”,並讓其買入三一重工的短信。隨後,徐壽文提供給齊某的投資報告中指出:“三一重工要在香港增發,價格是35港元,預計A股應該到32元以上。”頻繁的推薦短信讓齊某聽信了徐壽文的言論,買入了三一重工股票。事實上,三一重工雖多次發佈擬發行H股的公告,但並未披露徐壽文所説的“35港元的發行價格”。而徐壽文在虛構三一重工增發價的基礎上,引誘齊某買入三一重工股票,最終導致齊某虧損40余萬。

  【律師説法】

  應承擔賠償和刑事責任

  在張遠忠律師看來,徐壽文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證券法》中“投資諮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及其投資諮詢人員,不得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向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規定。同時,張遠忠還認為徐壽文的行為涉嫌構成《刑法》規定的“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和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張遠忠表示:“徐壽文應對股民齊某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信達證券因存在管理過失,理應與徐壽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目前已代理股民齊某向信達證券發出了律師函,如果信達證券在收到律師函之後不賠償齊某的損失,我們將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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