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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3日披露了加強新股監管的一系列新舉措,主要針對詢價機構無理由抬高報價,主承銷商投資價值研究報告中的選擇性、傾向性可比公司估值結論,以及公司上市後業績變臉等市場深惡痛絕的問題。
針對市場反映的個別詢價機構人為抬高報價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已要求報價入圍的網下詢價機構提供其估值研究報告,提供其報價依據、報價過程。
該負責人表示,從對已收到的研究報告的分析看,一些承銷商在新股推介時提供的新股投資價值報告中,在對可比公司估值情況的結論中,可能存在選擇性和傾向性較強的問題。對此,證監會正在考慮委託獨立的研究機構公佈各行業已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情況,作為詢價和投資依據。如發現新股估值與研究機構公佈的同行業可比已上市公司估值出現顯著差異的問題,將會要求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詢價機構充分説明定價、報價依據,並向社會披露,以提高定價過程的透明度。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研究加強對詢價過程的監管。
目前,一些新上市公司業績大幅下滑的問題也引起社會關注。上述負責人明確表示,對業績下滑的公司,監管部門持續關注並核查。如業績下滑係因發行上市時粉飾業績等問題,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另外,自2月1日起,新股發行預披露時點提前。該負責人強調,此舉的主要目的是把發行人的預披露文件、仲介機構的把關工作置於社會監督之下。
該負責人還透露,對在新股發行時向公眾投資者同時開放“參照係性質”的參考性詢價窗口等措施,也都在研究之中。
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