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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貪小利 房子過戶給別人 房款卻一分不要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1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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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剛剛成家的方某夫婦,因輕信親戚答應下來的幾萬塊錢好處費,輕率的將住房過戶給他人去向銀行貸款,還打了數十萬的收條,實際上分文沒有拿到。待到他們想要回房子時,別人不理睬他們了。告上法庭後,法官通過細緻談話查明了事實真相,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為幾萬好處費把房子過給了別人

  去年年初,親戚李麗找到方某夫婦,説自己欠了一個叫劉寧的人一筆錢,想用方某的房子抵押向銀行貸一筆款還清欠劉寧的錢,這筆貸款由自己慢慢償還,保證不會連累方某夫婦,並許諾給方某幾萬塊酬勞。

  方某曾經在一次親戚聚會中,聽李麗講過借用她的一位同事房子辦理貸款應急,後來自己還清了貸款,還給了這位同事不少錢做酬勞。這是無本生意,自己也沒有什麼風險,加上李麗許諾的不菲的感謝費,方某與老婆一商量,兩人買房本就借了親戚一些錢,正好可以利用李麗給的酬勞還上。隨後,方某打電話給李麗,表示應允她的要求。

  不料,幾天后李麗又找到方某,稱劉寧説了,方某夫妻因為工作都是臨時的,不太容易能從銀行貸到款,不如將房屋以買賣的形式過戶給劉寧,再以劉寧的名義去貸款。方某雖然隱隱覺得有些不對勁,但經不住李麗的遊説,還是答應了。

  在李麗一手操辦下,方某與劉寧簽訂了房地産買賣契約,合同約定方某將位於琵琶巷的一處房屋以價款57萬元出售給劉寧,同日雙方辦理了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進行了房屋轉讓交易,方某夫婦在收條“今收到劉寧購秦淮區琵琶巷某幢某室房款計人民幣伍拾柒萬元整”上簽字,實際上這是假收條,方某夫婦一分錢沒有收到。

  法官細緻調查判決房屋買賣無效

  之後,劉寧用這套房屋向銀行辦理了抵押貸款38萬元。為了讓方某心安,李麗給方某打了一張借條,證明自己借了方某57萬元整。一切手續都辦妥了,方某夫婦卻開始愈來愈不安了,自己雖然還住在這個房子裏,可是這個房子已經過戶給了別人,房産證上是別人的名字,自己怎麼住也不踏實,自己還寫了57萬的收條,萬一對方不承認,要把房子據為己有怎麼辦?

  方某越想越害怕,和同事一説,大家紛紛勸他趕緊把房子要回來,小心房子被騙走,自己連個住處都沒有。一聽這話,方某心口像是被壓上了一塊巨大的石頭,最後決定向劉寧要回自己的房子,沒想到對方一口拒絕,稱産權證是自己的名字。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方某將劉寧、李麗一併告上法院,稱他們假借房産抵押貸款的名義,以欺詐的手段,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而簽訂了房産買賣合同。請求法院確認他們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民事行為無效,判令劉寧返還自己的房産。庭審上,劉寧辯稱,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房屋也已經過戶,請法院駁回方某的訴訟請求。

  在法院調查中,李麗承認自己因為欠劉寧錢,與劉寧協商用方某房屋通過買賣形式辦理貸款來償還劉寧債務,現在房屋貸款是由自己還。承辦法官經過多次調查,與雙方當事人談話,查清該案的實質是他人利用方某貪小利的弱點,以房屋買賣形式套取銀行貸款,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遂依法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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