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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針對地方工商部門叫停電信收費以分為單位的“不合法規則”的行動,中國信息經濟學會理事長楊培芳反駁稱,要求電信以秒計費是舍本求末。
2012年1月,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對電話計費標準、固定電話基礎費等電信服務中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據悉,目前哈市電話計費以分為單位,如通話1分零1秒,則按照兩分鐘收費。對此現象,該市工商局消保處相關負責人認為,電話計費以分為單位,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該負責人同時稱,根據《全國數字移動電話(CSM)計費原則暫行規定》,每次通話以分鐘為計費單位,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算,違背了民事活動以及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侵害了消費者的財産安全權和公平交易權。
對此,中國信息經濟學會理事長楊培芳反駁説,要求電信以秒計費是舍本求末。楊培芳指出,“電信資費的改革方向是簡單、透明、按量遞減,直至封頂包月,讓大家放心通話,隨意上網。如果認為計費單元越細才合理,是否還要按1毫秒、1比特計費?物資、能源會稀缺,信息永遠不會!”
業內電信分析師付亮也具體分析道,“現在固話本地約一分鐘一毛錢,怎麼改?一秒鐘二厘?”,並稱“閉著眼睛想問題很害人。”
實際上,早在2011年就有用戶因不滿“每次通話不足一分鐘被按一分鐘計費”提起上訴,稱移動公司的計費方式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而移動公司認為,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計的計費方式,是根據2003年原信息産業部頒布的《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結算及中繼費用分攤辦法》(節選)執行,是目前各電信企業均執行的通話計費單位,已成為行業標準。不存在價格欺詐。
原信息産業部頒布的《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結算及中繼費用分攤辦法》(節選)規定,“在本地網範圍內,移動用戶呼叫固定用戶,以及通過網間互聯點呼叫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網內挂設的業務臺,每次通話的結算時長以分鐘為單位,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