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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2月1日電(記者 趙曉輝 陶俊潔)根據證監會日前的部署,自2月1日起,企業申請IPO的招股書預披露時間將由原來的發審會前5天提前至發審會前30天,並同時公佈在審企業名單。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招股書等申請文件一經申報,發行人以及仲介機構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做出任何修改,必須向監管部門報告。發審委委員根據發行人預先披露的招股書和提交的整套申請文件提出審核意見,進行投票表決。
證監會1日正式對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工作流程,IPO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反饋會、見面會、問核、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審核、核準發行等十個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此次流程公開使證監會的審核工作也接受監督和約束。該負責人説,未來將努力做到一經受理就把企業招股説明書的申報稿預披露。
根據網站公開的信息,發行部共有295家企業在審理當中,另有俏江南等4家企業終止審查;創業板部共有220家企業在審核當中,其中30家企業中止審查,另外還有5家企業終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