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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檢察院抗訴 認為*ST大地判決偏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2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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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紀網綜合

  *ST大地(002200.SZ)欺詐發行案件再起波瀾,2月1日晚*ST大地發佈《重大訴訟進展公告》,公告顯示,*ST大地公司于2012年1月31日收到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書》。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案件一審判決確有錯誤,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應當認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審審級違法。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給出的理由有:

  1. 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本案持續造假時間長、犯罪性質惡劣、非法募集資金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極其嚴重,判決雖在法定幅度內量刑,但明顯偏輕,且未區分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處緩刑不符合法律規定,僅對“綠大地”公司判處400萬元的罰金刑也明顯偏輕,罰不當罪。

  2. 應當認定被告單位“綠大地”公司及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構成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

  首先,綠大地公司雖然前後兩次使用同一虛假信息,但其報告或披露的對象分別是證監會等發行審核部門和公眾,對象不同,因此不存在對2007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重復評價的問題;

  其次,綠大地公司在2007年至2009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三次違規披露重要信息,已達到“多次”的立案追訴標準;

  再次,公安機關補充調取的綠大地公司2008年、2009年的半年報,經司法會計鑒定,可以進一步證實本案“多次”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的事實。

  此前雲南綠大地欺詐發行案的一審判決就遭到了多方的質疑,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而綠大地案件宣判時,法院並沒有召集相關人等到法庭宣判。被告人已經拿著判決書回家了,辯護團隊的律師卻只是在看到綠大地公司公告後方才得知判決結果。"

  張遠忠曾在採訪中表示,綠大地欺詐案一審判決輕得讓人匪夷所思:原董事長和財務總監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外聘財務顧問龐明星和公司員工趙海麗獲刑兩年,緩刑三年;公司員工趙海艷獲刑一年,緩刑兩年。“這意味著接到判決書的那一刻起,五位被告人都可以釋放回家了,幾乎相當於沒有判刑。”

  *ST大地還在公告中提示,案件進展可能對2011年年報的按時披露和審計意見造成影響。按照深交所上市規則,如果公司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年報,*ST大地將從5月第一個交易日起停牌;如果停牌兩個月內仍未能披露年報,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後兩個月內,如果公司仍未能披露年報,*ST大地將被暫停上市交易。

  *ST大地也正試圖力挽狂瀾,今晚間再發佈《關於為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採取的措施及有關工作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告對公司被質疑的幾方面再做出説明,為“摘星”鋪路。

  另外,*ST大地今晚再一則公告稱,公司于2月1日收到“石林縣生態工業集中區清香湖片區巴江河沿線景觀治理工程一期BT建設項目”的《中標 通知書》。公司中標“石林縣生態工業集中區清香湖片區巴江河沿線景觀治理工程一期BT建設項目”,中標價為3836.84萬元。(21世紀網 馮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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