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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今日起,一批法規和部門規章開始實施。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針對實踐中存在的規避公開招標、搞“明招暗定”的虛假招標以及串通投標等突出問題,細化、完善了保障公開公平公正、預防和懲治腐敗、維護招標投標正常秩序的規定。
條例充實細化了禁止以不合理條件和不規範的資格審查辦法限制、排斥投標人的規定,不得對不同的投標人採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審查和中標條件,不得以特定業績、獎項作為中標條件,不得限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等。
條例在重申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法律規定的同時,對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具體情形作了細化,為依法認定和嚴厲懲治這類違法行為提供更明確的執法依據。
此外,條例還禁止在招標結束後違反招標文件的規定和中標人的投標承諾訂立合同,防止招標人與中標人串通搞權錢交易,並且完善了防止和嚴懲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的規定。
商務部發佈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規定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如有瞞報市場異常波動等行為,將追究其法律責任。